2020年前,重庆将有700余万人从两翼转移到一圈。按此计划,从试验区元年起,今后,每年有近40万人进入。如此大规模的人口迁居,如何做到“住得进、住得起、住得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里,我们不妨来解读香港“公屋经验”,其具体做法和模式,可为试验区参考和借鉴。
香港公屋计划推行50余年,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居者有其屋”阶段。1953年初,香港发生石硖尾大火,数十万人痛失家园,如何妥善安置灾民流民,成为一个棘手问题。随后,香港政府在财政严重吃紧的情况下,宣布实施公屋计划。当时,中低收入者只需提供一纸身份证明,即可入住公屋。
公屋奉行的低租金政策,曾导致政府财政赤字一度高居不下。但是,大量“门槛低、租金低”公屋的兴建,却极大地稳定了民心,让香港社会在长达20多年里,人心思齐,安居乐业,客观上,助推了此后香港经济的腾飞。
“租者置其屋”阶段。1970年代初,香港提出“十年建屋计划”。1973年,成立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的房屋委员会,全面统筹有关政府公屋的供应、编配及管理工作。
政府不直接对房委会提供财政支持,而是免费提供土地,在确保公益性的前提下,让房委会进行商业运作。一则,让中低收入者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回购租住的公屋;二则,确保了房委会日常运作和维持的开支。
“住者善其屋”阶段。1980年代初,香港开始推行“长远房屋策略”。公屋政策的重心,转向通过“综援金”等政府补贴方式,鼓励更大面积的中低收入者购买公屋,同时着力改善公屋的人居品质。
到2005年,全港近700万人口、230万个家庭中,近6成港人是通过公屋政策及政府资助,解决了住房问题。
香港作为弹丸之地,寸土寸金,一方面要扩展城市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一方面又要节约土地解决百姓住房,如此情形下,能长期保持稳定与发展势头,实为不易,这应归功于“公屋”发挥的固本清源作用。
“公屋经验”启示深刻,一个城市的住房改革需走两条路:政府做中低收入人群,地产商做中高收入人群。
显然,支撑起“城市金字塔”的是广大中低入群体———他们的欢喜忧愁,他们的利益得失,考量着改革试验的成败与民心向背。 (王大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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