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开发商卖房须先公示物业资质

2007-7-11 13:22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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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本月起,北京市住宅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要对前期物业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开发商卖房前要提交前期物业公司的情况,并予以公示。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开发企业要按《物业管理条例》,聘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并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前期物业进行招投标,今后在房屋预售许可批准和现房销售确认后,前期物业的有关情况也要随项目信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刘扬)

    《市场报》 ( 2007-07-11 第09版 )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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