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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申请:6个月内补缴过公积金需开证明

2015年06月09日13:13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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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公积金贷款申请:6个月内补缴过公积金需开证明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记者8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伴随着政策的调整,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日前正式发布,对于市民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详细的指引,市民可登录该中心官方网站查阅。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于6月7日上午出台,新政不仅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门槛,二套房贷款首付的比例更降低至30%。有些市民有疑问:究竟目前在广州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指南指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六大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怎么认定?有市民表示,有些职工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有可能出现中途“断档”的情况。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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