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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谋转型 “债转股”或成出路

记者 钟源 北京报道
2018年07月19日08:07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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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投公司谋转型 “债转股”或成出路

  随着金融防风险和政府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投公司正呈现转型态势。

  记者粗略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今年已有近70家城投公司宣布退出政府融资服务。在业内专家看来,城投公司的转型关键是要厘清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要主动谋发展,未来的“债转股”或为其提供一个新途径。

  “退平台”速度超往年

  7月9日,河南省潢川县光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机制,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的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潢川县光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能更好地在融资关系上厘清政企角色,今后城投公司将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并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事实上,地方城投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早不是新鲜事。早在2014年3月,马鞍山市城投集团相关负责人就表示,马鞍山城投将前行一步,改制重组成江东控股,到时将正式变成一家普通国企。至此,我国首家地方城市投融资平台创新改制工作正式破题。

  此后,有关城投公司改制转型的新闻层出不穷,并呈现加快态势。2017年7月,湖南省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在这之后,诸如温州瓯江口、沧州河间市、滨州惠民县、滁州天长市、来宾武宣县、驻马店等多地城投公司陆续公告退出。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仅有5份退出公告,2016年有25份,2017年前10月有33份公告。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有近70家城投退出平台。具体从级别来看,今年宣布退出的县级平台有58个,占比93.5%,其余为省市级平台。从省份来看,新疆退出平台达47个,占比达3/4。安徽、山东各有4个、3个;贵州、河南退出个数均为2个;四川、重庆、云南、福建退出个数均为1个。

  “以后退出的公司会越来越多,因为法律上要求所有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都要转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此前向媒体表示,“第一,名义上主体转型;第二,融资行为转型。只有转型才能继续融资。”

  不过,在市场人士看来,城投公司单方面宣布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非简单的一纸公告。因为按照银监会2013年的管理政策,融资平台要退出名单管理,需满足一定的财务要求,比如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自有现金流量要对债务本息实现100%风险的全覆盖等,这些都需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还要经债权方(借款银行总行)审批通过。

  合规谋发展

  实际上,对于近年,特别是2017年后城投公司加快退出的现象,业内的看法也是莫衷一是。

  “城投公司发这类公告一是受财政部50号文的影响,要想市场化融资,必须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责。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PPP的原则,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有几个条件,其中包括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责等。”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张宇此前公开表示。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同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指出,在融资平台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对此,天风证券固收分析师孙彬彬表示,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相互依赖关系不会就此改变,大多数城投也不可能彻底转型为完全市场化的自负盈亏主体,虽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但依然离不开政府的各项支持;虽不能直接替政府融资,但仍需要为政府办事。

  “发布退出公告,至少在政策上是合规的。比如按照政策规定,地方城投公司要想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必须要与政府划清界限;要想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按照信息披露机制,城投公司也必须明确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中部某地市级城投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而在中信建投固收分析师黄文涛看来,城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短期内能够通过资产抵押、第三方授信等方式来规避目前的一些债务监管,但其投资职能转变,有待于深层次的财权事权重构,是长期问题。

  平台融资承压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平台也面临融资的“尴尬”局面。统计显示,2018年上半年城投债发行规模较前年有较大下降,融资成本则明显抬升。从城投企业行政层级看,今年上半年区县类平台发行成本相对最高,加权平均发行利率达到6.24%,且较2017年提升11bp,抬升幅度最大。

  随着政府平台公司融资面临较大挑战,部分政府平台公司也随之出现违约事件。对此,中诚信国际政府融资评级部副总监付晓东认为,自2014年国家发布43号文以来,城投公司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城投债”低风险特征也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但是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信用分化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付晓东指出,城投公司转型依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目前来看,实质性转型的条件尚不具备。

  在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公司管理咨询事业部合伙人、现代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蓬看来,“这需要从顶层制度角度统筹考虑。长期来看,需要国家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来保障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对等。”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的进行,近年来有关文件提出若干原则方向性的要求,但是尚未明确转型具体路径。此前有相关监管人士认为,债转股或将提供一个新的途径。

  “当前在防风险攻坚战和重塑地方举债方式的大背景下,清理并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将是方向。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公司,在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和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后,将转型为一般经营性企业(或仍保持国企属性)。”中信建投证券宏观固收首席分析师黄文涛表示。他认为,从投资角度看,在重组撤并过程中,部分低级次平台的偿债压力或可得到缓释,再融资能力有望在整合后获得改善。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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