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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限价新政:要求开发商主动核实成本价格并备案 半年内不许擅自调高

2018年08月27日16:30 |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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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资料图片 (伍振国/摄)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 (伍振国)8月17日,住建部约谈了海口、三亚等城市,并指出约谈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须引起高度重视。

26日,海口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刊出由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海口所有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海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并要求,房价一经备案后的6个月内,未经许可擅自调涨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通知称,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以及《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 29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发布海口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通知。

通知要求,所有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开发商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海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8月26日),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后, 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若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

商品房销售价格经海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备案后,开发商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海口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将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业内观点认为,海口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海口房价限价销售的进一步升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海口新建商品住宅环比涨幅为2.3%,排名第9。而今年以来,海口新建商品住房环比涨幅分别在3月、4月、6月排名前三。

与此同时,海南另一个热门城市三亚7月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3.7%,在70城里排名第一。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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