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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小区:不用暖气要交“蹭暖费”

2018年11月06日14:12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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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用暖气要交“蹭暖费”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费又该收取了。连日来,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小区物业出了规定,不用暖气却要交30%的“蹭暖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陆通龙园小区地处新乡县青年路与富兴路交汇处,该项目一期已经交付入住,多为六层电梯洋房,收费规定就张贴在每个单元的电梯口。这份供暖通知显示,11月8日以前到物业办公室缴纳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18元收取,11月9日至11月14日缴纳则按照每平方米20元收取。通知强调,已入住且不缴纳供暖费用的,按供暖总费用的30%收取蹭暖费。该通知落款为陆通冷暖管理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这种做法不合适吧?”有居民称,“蹭暖费”这个名目的收费自己从来没有听说过,不用暖气不缴费天经地义。对于这种说法,陆通龙园小区物业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却不认同。该工作人员称,周围的住户都使用暖气,不开通的住户室内温度肯定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的“蹭暖”,自然应该缴纳一部分费用。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蹭暖费”只针对在此居住而不开通暖气的住户,并不包括已经装修而实际未入住的业主。曾经有小区居民不经意间说:“俺家今年没开暖气也可暖和!”这些带有炫耀意味的话语,也让其他正常用暖住户心理失衡。该工作人员称,曾经有正常缴费的住户找到物业,以邻居不开通暖气,造成自家温度流失为由表达自己的不满。

  物业收费人员表示,如果任由住户以不使用暖气为由不缴纳费用这种现象蔓延,很可能造成整栋楼无法供暖。该工作人员称,目前一期交付的共有7栋楼,都是多层洋房,入住的就一百多户,如果现在不把规矩立起来,将来随着二期、三期业主的入住,“蹭暖”的会更多,到时更不好办。

  在采访中,小区有业主对物业此举表示赞同,但也有人表示反对。据了解,目前新乡市现行的冬季采暖收费一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二是实行分户计量供热的按照计量收费。

  11月2日上午,记者以小区业主身份,联系了新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还没听说过有小区收取“蹭暖费”一事。他个人认为,房管部门难以介入处理此事,建议业主和物业协商解决。据大河报 央广供图

  律师观点

  “蹭暖费”于法无据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小区收取蹭暖费,没有法律依据。他告诉记者:“《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向购房者公开标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收取蹭暖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制止。业主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查询发现,山东莱芜、辽宁沈阳、吉林长春等地也存在部分小区向业主收取“蹭暖费”的现象。其中辽宁沈阳市正式出台了有关政策,新式小区都需要安装热计量装置,为未来热量科学收费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而对于大部分的老旧小区,完全按照热计量收费则很难,如果实施“供暖基础费”,将可以兼顾缴纳采暖费居民和供暖公司的利益。

  新乡县房管局局长赵方表示,将对该小区收取的“蹭暖费“问题进行核实了解,再对此事作出回应。据新闻纵横

(责编:刘然、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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