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房产

广东清远:对在建违法建(构)筑物“零容忍”

魏亚男
2018年11月08日08:23 | 来源:南方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对在建违法建(构)筑物“零容忍”

  11月6日,广东清远佛冈县政府组织由石角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对青松东路区域已被依法强制“三停”,但擅自复工的违法在建建(构)筑物再度实施“三停”。

  对在建违法建(构)筑物实施“三停”

  在10月30日、31日期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佛冈县政府组织由石角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对拥军路、文明路、青松东路三个路段等区域共21宗在建违法建(构)筑物予以实施停水、停电、停工。但是,仍有部分在建违法建(构)筑物偷偷擅自复工。

  近日,佛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佛冈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经佛冈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专项行动。

  通告显示,凡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未经合法批准,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公路、林业和水务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上述情形均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得未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违法未批先建、私搭乱建、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等行为。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日起,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拒不停工、不自行拆除的,由属地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将对重点区域进行反复检查

  在拥军路,记者发现,路的两旁有多处在建房屋,有的刚打好地基,有的楼宇已经成型,现场还有挖掘机准备作业。由于该路段有多处建设施工,不少车辆进行沙土运输,砂石洒落路面,使得道路灰尘飞扬。据了解,这些属于违建建筑物,县住建部门已经向施工方下发停工通知书,11月4日,县城监部门也前往该违建现场进行调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警告。

  接下来,联合执法大队将不定时到拥军路、文明路、青松东路三个路段等区域进行反复检查,对在建违法建(构)筑物予以实施停水、停电、停工。行动中,联合执大队以“零容忍”的态度,拆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的供水、供电等设施,并依法暂扣有关施工设备。

  县联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将对在建违法建(构)筑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拒不停工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下一步,联合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审查力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加强监督。

(责编:许维娜、孙红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