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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转房子给儿子 赠与不如交易划算【2】

2015年01月30日10:11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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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妈转房子给儿子 赠与不如交易划算

  对此,合富置业专业人士表示,如想除名,只需双方带齐身份证及房产证一并到房管部门办理则可。可按不少于1平方米进行交易,税费只需按照出售的1平方米的评估价征收。如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的房产,免征个税及营业税,而如满五年且非家庭唯一的房产,个税则为1%,契税1%或1.5%或3%(按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并按相应的面积征收)。

  记者 王雯倩

  微信疯传“永久产权” 记者查证发现仅未经交易的私房被默认“永久产权”

  文:广州日报记者 李凤荷

  微信上最近疯传房地产“永久产权”的传闻。

  据记者梳理,该新闻“出台”的原因在于去年6月中央公布的《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去年11月中旬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广东省的总体方案,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将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微信疯狂传播“永久产权”

  对于渐行渐近的房地产税,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在制度上,包括现有房地产税制(如土地融资模式、房地产相关税费)的作用绩效和风险评价,过渡期的财政风险(如财政收入空窗)评估,以及向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设计,如缩短出让年期、完全的产权出让探索,即不再规定70年或40、50年的产权,而是拥有永久性产权。由此,产生了微信“标题党”的疯狂传播。

  据记者了解,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尚在探讨当中,房地产税是否在今年列入立法程序还有待3月全国“两会”的召开。不过从今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普遍被业界人士认为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必要条件。

  至于目前是否存在“永久地权”的物业,记者从中介处了解到,未经交易的一手私房或房改房在房地产证上的确没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凡是已经交易的私房或房改房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使用权起计时间为补地价的日期。

  一手私房或房改房

  被默认为“永久产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办公用地使用年限最高50年,商业40年。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没有所谓的“永久产权”房屋,一手私房或房改房未补地价,故此在房产证上未注明土地使用权的起计时间或者使用年限,故此被默认为“永久产权”。据中原地产区域营业经理刘晓东介绍,老西关的私房若没有经过交易,依然持有以前旧版的红色房产证,这些房产证上土地使用年限和起计日期都没有注明。一手房改房也有类似情况。

  另外,如果一手私房或房改房只是经过非交易的继承和析产程序而新出房产证,房产证上依然没有上载土地使用年限或起计。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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