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房产

广州住宅小区停车场 无约定不得提价 

2016年01月16日08:48 | 来源:广州日报
小字号

春节价格告诫函 

住宅停车场

凡是没有通过“双过半”以及通过合同或双方约定的,一律不得提价。

各停车场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亮牌收费。

住宅停车场凡是没有通过“双过半”以及通过合同或双方约定的,一律不得提价!昨天,广州市发改委发出春节价格提醒告诫函,特别提醒住宅停车场不得乱涨价。广州市各级物价部门将在春节期间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去年8月1日住宅停车场定价放开,广州部分小区误解了新规定,出现了一波随意涨停车费的现象,引起车主不满。

停车费放开第二天,淘金路某小区即通知业主临保停车费由原来的每24小时16元飙升至115元,月保停车费由600元涨至800元,引起业主不满,最终经有关部门介入,每24小时价格由115元降至40元。

市发改委发函指出,广州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住宅小区停车场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的规定执行,凡是没有通过“双过半”以及通过合同或双方约定的,一律不得提价。各停车场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标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

据悉,尽管住宅停车场不再由政府设定最高限价,但是业主仍然具有议价权。住宅小区如果想提价,必须有“双过半”或者合同约定,所谓“双过半”是指同时具备过半数业主和过半数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记者耿旭静)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