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十二条”房产新政去库存
业内人士警示,地方去库存“过火”酝酿风险
3月1日,沈阳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包括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土地供应减半等22项房产新政。其中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而在校生则将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补贴。同时,公积金贷款首套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二套首付也降至20%。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经济缺乏动力,房地产依然是最重要的引擎。在此背景下高库存的沈阳加大了房地产支持力度是必然选择,但应注意的是,去库存并不是在短期内可以完成的,需警惕地方的“过火”政策,造成更加不可化解的风险。
《意见》指出,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同时,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一年内先买房后卖房或先卖房后买房的,购买房产面积大于出售房产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补贴50元。
此外,沈阳将减免二手房交易税费。其中,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
公积金贷款额方面,新政则提至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意见》还指出,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并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意见》明确强调,房地产业是沈阳市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并确定2016年沈阳市商品房销售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一些城市房地产需求上涨乏力,地方仍寄希望“强心剂”来促进楼市好转。2015年沈阳全年成交商品房1482.5万平方米、商品住宅1314.8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0%、23%。但库存非常大,接近3000万平米。这使得沈阳的市场去化周期处于全国最高的少数城市行列,所以出台刺激政策非常必要。
“但这次政策力度惊人,酝酿巨大风险。”张大伟认为,对于沈阳来说,目前经济整体涨幅趋缓,毕业生的收入稳定性差,在此背景下,即使房价不下跌,零首付的举措也将成为银行巨大的风险源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甚至表示,沈阳这次政策有点“过火”了,库存高企的沈阳放松调控政策是需要的,但库存并不是一日积累,也更不会短期内消化。“所以利用多个高杠杆去库存是万万不可取的,因为其风险将因杠杆成倍地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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