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2015年增加分红派息 宝能系可以分到19.3亿元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余燕明)3月14日,万科企业(证券代码:000002)公布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5亿元,同比增长了三分之一,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亿元,同比增长了15%。
2015年万科实现销售金额2614.7亿元,同比增长了20.7%,公司在全国市场占有率已经上升到3%。报告期内,万科销售回款率超过9成。
在万科2015年超过2600亿元的销售业绩中,海外项目贡献销售收入28.8亿元,从2013年开始,万科到现在已经进入旧金山、香港、新加坡、纽约和伦敦5个海外城市。
万科在近期的董事会议上还通过了授权董事会主席及其转授权人士利用多种投资工具进行海外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决议,并要求协议约定的投资工具的税前回报率不低于12%。
万科年报中确定的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送人民币7.2元(含税)现金股息。
万科2015年度分红派息水平较2014年继续提高。2014年度万科执行的分红派息方案是每10股派送人民币5元(含税)现金股息,公司在2013年和2012年的分红派息水平则只有每10股派送人民币4.1元和1.8元(均含税)。
按照万科2015年度的分红派息方案,到2016年2月末总股份数110亿股计算,万科2015年度现金股利计人民币79.5亿元,占到公司2015年度合并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87%。
到2015年底,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超过26.8亿股,占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4.26%,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
按照万科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获得19.3亿元的现金分红。
人民网记者按照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万科A股股票的中间价、增持期限内的交易均价及万科披露的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获得万科的这些股票所付代价约为519亿元。
按照万科2015年12月18日停牌前每股24.43元的收盘价,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万科股票总市值已经超过了655亿元。
万科最新披露的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对万科持股的权益变动情况显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次买入万科股票的日期是2015年12月24日。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避免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投机性的短期交易,因此证券法对主要股东短期内买入卖出的反向操作有着严格的限制,6个月的限售期就是要求主要股东在买入卖出的操作上有半年时间间隔。
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则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买入卖出公司股票6个月的限售期以其最近一次买入卖出操作时间点开始计算,主要就是为了严格限制主要股东短期内投机性的反向操作套利,“现在证监部门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趋严对待,在减持前还要公告减持计划。”
按此计算,钜盛华及其一直行动人若要卖出现在万科所持公司股票,至少应该在2015年12月24日起计算的6个月以后才能减持。
万科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处于停牌阶段,公司同样在3月14日公告,已经与深圳地铁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万科将主要以发行新股方式购买深圳地铁集团下属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双方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时,深圳地铁集团将注入部分优质地铁上盖物业项目的资产,初步预计交易对价介于人民币400-600亿元之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而市场参考价为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假设深圳地铁集团与万科企业的交易对价为500亿元,并且万科在3月18日前公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预案,那么,参照万科董事会决议公告发行新股购买资产预案的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经计算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价格应该确定在每股18.55元,这意味着未来深圳地铁集团将持有万科近27亿股股份。
以此计算,如果万科最终与深圳地铁集团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且持有万科近27亿股,届时万科企业总股本将增加到137亿股,深圳地铁集团将持股19.7%,深圳市钜盛华及其一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被稀释到19.56%,甚至略低于深圳地铁集团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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