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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居委会开证明“瘦身”至15项

童曙泉
2016年04月01日07:39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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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居委会开证明“瘦身”至15项

  本报讯(记者 童曙泉)今后,市民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开具的“证明”事项,将仅限15项,与过去相比,社区居委会的“证明任务”减少90%以上,腾出手的居委会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社区自治服务上。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委组织部联合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提出对社区职责实行清单管理。该意见是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精神制定的。

  这份“减负意见”剑指社区管理的行政化弊病。由于行政事务过多,社区党委、居委会、服务中心都忙于具体事务,而没有精力开展更多社区建设、居民自治方面的工作,并不利于社区长远的建设与管理。

  “减负意见”对原有的322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归类、合并、梳理,列出5份工作清单,对依法履职内容和各类取消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查询清单,记者发现,社区工作果然已不堪重负,仅社区居委会日常开具的各类证明就有240余个。据介绍,这些证明中一半是党政机关要求出具的。依据“减负意见”,今后社区可以开具的证明被减少到15项,包括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等。若仍有需要出具证明,则需要按照《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规定办理,即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减负意见”明确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包括调解民意纠纷、管理社区财产、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23项,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等28项。

  “减负意见”同时明确要求,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意见提出6项重点任务: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清理社区组织机构、台账、挂牌,规范考核评比项目,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整合社区综合信息网络。

  今年年底前,社区工作将取消“幸福社区”“老干部服务示范社区”“充分就业保障社区”“垃圾分类”等25个达标评比项目。今后,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项目外,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社区层面的考核评比活动。

  根据相关清单,本市今年年底前还将取消“社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等27个工作机构。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也一律取消。

  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具的15类证明

  1、 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2、 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

  3、 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4、 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5、 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6、 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7、 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8、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 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10、 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11、 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12、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13、 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1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15、 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制图/琚理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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