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买房首付不能透支信用卡
苏报讯(记者 杨帆)昨天,苏州市银行业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自律机制发布决议,贯彻落实此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推出的《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规范苏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稳健运行。该决议即日起执行,涉及“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审查等实施细则。决议要求今后市民办理房贷必须签署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承诺书,并首次明确买房付首付不能透支信用卡。
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方面,决议明确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信用报告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准确获取借款人购房信息的,鉴于苏州地区目前暂不具备统一查询的条件,将要求借款人签署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承诺书后,方可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政策。
在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审查方面,决议明确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均要提供未使用借贷资金充当首款的书面诚信保证,包括各银行发放的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或信用卡透支刷卡支付首付款等,并签署相关承诺书;各银行也必须加强对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必须提供首付款支付流水,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贷款审批材料要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同时,决议还要求对于涉嫌“假离婚”按揭业务,各银行需重点对借款人婚姻状况进行核实,在借款人婚姻证明文件、户籍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一致性的前提下,方能续作按揭贷
款。
此外,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决议还要求各银行严格执行《苏州市银行业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自律公约》,不得采取向楼盘销售人员、中介机构或关系人支付现金、按比例返点、提供实物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建立非诚信名录机制,对于违反承诺失信人员的房贷业务严格把关;应共同抵制恶意竞争行为,不得以“全市最优价格”“全市最低利率”等形式进行误导性宣传;建立违规行为投诉,鼓励各行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对违反自律公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于短期内问题反应突出、投诉较为集中的银行,自律机制还将提请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对相关单位进行诫勉谈话。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新发布的决议“干货”不少,不仅对发放房贷的银行提出了相关执行标准和放贷审查要求,还对申请房贷的个人提出了自律要求。其中,仅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承诺书就明确要求办理房贷的市民向银行承诺,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来源于本人自有资金,未使用借贷资金,不能使用消费贷款、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及其他各种银行借贷资金充当首付款,也就是说通过额度较高的信用卡“刷首付”的行为也将被杜绝。此外,申请房贷的市民也不得使用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商业性借款来充当首付款。而一旦承诺内容有不实,该房贷申请者将被列入银行非诚信客户名单、被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还将被要求立即结清所办理的房贷本息。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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