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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更名陷入“死循环” 父女共有想变女儿独有好难

2016年04月10日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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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市民董女士因购房合同更名的事跑断了腿。2005年购房时,父亲作为担保人与她共为买受人,最近她需将合同更名到自己一人名下。为此,她多次咨询武昌区房管局及开发商,但双方均称需对方出具相关证明才可办理,导致此事陷入“死循环”。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合同更名需首先征得开发商同意。

董女士称,当年她在南湖中央花园贷款购了一套房。当时,由于自己缺乏还款能力,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父亲共同填在了“买受人”一栏中。最近,董女士的房屋偿还贷款完毕,需办理房产证,同时希望能将购房合同中买受人的名字变更为自己一个人。为此,她来到武昌区政务中心,咨询后她得知,购房合同更名需要开发商提交申请;可开发商武汉南国置业有限公司则称,更名需要房管部门寄函并盖公章。再度咨询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还是称,董女士应与开发商协商处理,房管部门无法出具相关文件。至此,董女士陷入了这样一种“死循环”。

前日,董女士反映此事后,记者先来到武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莫女士出具了《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操作手册》,其中注明:在所购房屋已经办理了合同备案的情况下,购房者由于家庭特殊原因需要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变更为其直系亲属的,可以并仅限申请办理一次合同备案更名手续,更名后“新买受人”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采访中,南国置业相关工作人员李女士称,公司进行盖章等程序,需要经过相关流程和领导审批,所以需要房管部门出具相关依据。

对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刘先生称,政策上允许,但还是要和开发商协商,没有强制性要求。开发商同意后,还有两个工作要做:一是开发商要在申请表上盖章;二是开发商要在网上提交更名信息。

经反复沟通,南国置业工作人员李女士提出,需董女士提交自身、配偶及父亲、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及申请书,上交领导进行申请。目前董女士正在准备申请书过程中。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戴旻阳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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