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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上半年销售138亿元 数百亿元计息债务等待重调

2016年07月29日15:41 |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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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余燕明)停牌时间16个月的香港上市公司佳兆业集团(01638.HK)7月28日刊发了一则近期发展情况公告,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合约销售金额138.17亿元。

  但佳兆业集团仍有预售项目遭到司法查封或官方锁定而无法销售。因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深圳佳兆业大鹏假日广场物业项目遭法院司法查封,涉及779套房源共4.4平方米建筑面积;该项目另有70个单位共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仍被锁定,因此无法正常销售。目前该项目处在预售阶段。

  深圳佳兆业大鹏假日广场物业项目在2014年11月底首次被锁定,并在当年12月初被临时取消,后又于次日继续被锁定。

  截至今年4月底前后,佳兆业集团位于深圳市的深圳佳兆业悦峰花园、深圳佳兆业中央广场(亦称为深圳佳兆业城市广场)、山海美域花园(亦称为深圳佳兆业前海广场)及深圳佳兆业大鹏假日广场共4个物业项目均遭锁定或司法查封,前3个物业项目的锁定或司法查封已经取消。

  佳兆业集团在公告中表示,仍然在与债权人商讨,以尽快重新开售深圳佳兆业大鹏假日广场项目。

  复牌首要披露全部财务业绩

  于7月27日,佳兆业集团已经对公司总额465亿元境内债务办理完相关手续,完成重组,相关法院仲裁、强制执行程序也将获撤销,佳兆业集团称一些金融机构表示会继续向公司提供融资。

  完成465亿元境内债务重组后的佳兆业集团预计,公司会在明年1月份股份恢复买卖。

  法务会计公司香港富士高商务咨询正在调查公司核数师提出的审计事项,预计会在今年9月份前述审计事项的调查报告,并于年底公布结果。佳兆业集团预计公司也会在年底公布2014年度、2015年中期、2015年度及2016年中期4个财务年度的业绩,同时恢复公众持股量,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例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规定,佳兆业集团复牌条件应至少满足数项要求,其中包括公司要刊发所有未刊发财务业绩,处理会计审核的保留意见,并且要有足够保证1年时间公司运营的资金,还应披露所有重大隐秘资料及对核数师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事项进行调查。

  佳兆业集团复牌条件及复牌时间表上,首要条件就是要求佳兆业集团披露公司最近4个财务年度的业绩报告。参与收购过佳兆业集团的融创中国董事会主席孙宏斌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佳兆业复不了牌,它的年报永远出不来。”

  佳兆业集团近期也更换了它们的核数师普华永道,改为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在向佳兆业集团提交的辞呈中表示,其未能按约跟从佳兆业集团的时间表行事。

  佳兆业集团称,普华永道未能获得令人信纳的解释和证据以佐证或更新佳兆业集团的重大报告事项,也未能审核佳兆业集团2014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需必要的额外审核程序。

  普华永道在去年9月18日审核佳兆业集团2014年综合财务报告时指出,恢复审核工作前必须先处理及核实佳兆业集团涉及的多项财务问题,其中包括原来一些不计息负债重新分类为计息负债,存在与第三方人士大额不明首付款项往来,公司同时与这些第三方人士进行过若干物业项目的出售、购回交易,有待公司进一步解释出售旗下附属公司商业理由及调整垫款所得款为其他应付款的原因。

  与不明第三方频繁交易往来资金

  普华永道近期提交给佳兆业集团的辞任函件中,披露了审核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的系列财务问题。

  普华永道披露,2015年2月,经佳兆业集团若干董事及高管告知若干事项,内容有关拨回先前确认的销售、公司与非控股权益订立的协议、从第三方收到的订金、将予入账的额外借款利息、永续资本工具分类等,普华永道为此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并委托独立专业顾问就该等事宜进行调查。

  但佳兆业集团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拒绝了普华永道的要求,并要求普华永道继续审核2014年财务报表。

  2015年4月份,普华永道大致完成审核程序后,与佳兆业集团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就有待调查事宜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调查后发现,佳兆业集团与若干第三方签订了协议,导致公司2013年度及之前的财务报表存在若干重大错误,当中涉及将若干非计息负债及非控股权益总额241亿元(其后发现为206亿元)重新分类为借款,并增加了19.1亿元(其后发现为19.7亿元)利息支出。

  另在2014年上半年,佳兆业集团又继续通过增加公司的非计息负债、非控股权益或永续资本结余将公司2014年订立的数项交易入账,但此后公司管理层指出,这些2014年新签协议款项实际为计息负债,因此须将公司此前列入到已收取垫款所得款项及已收取订金120.5亿元、永续资本10亿元及非控股权益52.3亿元总计182.8亿元(后发现为77.4亿元)款项全部调整为借款,并累计算入利息。

  普华永道在审核佳兆业集团2014年财务报表过程中还发现,公司2014年及之前与多名第三方存在大额往来收付款项。

  当中部分入账为向佳兆业集团其中一名承办商支付的建筑付款。截至2014年底,佳兆业集团并非建筑付款的收款及付款总额分别为108亿元和119亿元,2014年这些第三方的其他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结余分别为17亿元和27亿元(其后发现为25.5亿元和32.2亿元),而这些收付款并无合法的文件证明,佳兆业集团管理层也未能指明这些第三方的身份、收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理据。

  另外,佳兆业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通过向若干第三方出售相关项目公司,以此出售持作大量销售的已落成物业的余下物业、开发中物业及拟开发项目。随后佳兆业集团又向这些买方购回了2014年之前已经出售的若干项目公司,交易总额为49.2亿元,交易往来的差价为2.5亿元,而这些交易方正是上述不明现金交易有关的第三方。

  2014年上半年,佳兆业集团又继续以总代价27亿元向这些第三方出售了6间项目公司(之后4间项目公司出售被取消,退回现金代价约15亿元)。根据购回及销售取消合同,佳兆业集团向这些第三方付款63亿元,较合约金额超出了1.7亿元。

  截至2014年底,佳兆业集团继续以总现金代价26.4亿元向这些第三方购买4间(后发现是5间)项目公司。

  另一重大事项发生在2014年12月份,佳兆业集团以5.6亿元的总代价出售了东莞的全部9家附属公司及1家惠州附属公司,确认出售亏损约4亿元,但公司仅收到极少部分代价,约为5000万元。

  普华永道审核佳兆业集团2014年财务报告后还发现,公司将原本应入账为应付原订约方款项的已收取垫款所得款项7.6亿元列入到其他应付款,但公司管理层未能对此给出解释。

  最后,普华永道还透露,从2014年12月份开始,政府部门一度锁定了佳兆业集团旗下预售物业项目的备案及出售,限制公司已落成物业项目的转让、质押登记或备案,拒绝受理公司开发物业项目不同阶段必要的执照、证明、许可证、批文、登记及备案所有申请,也被暂停处理若干建设项目所有与规划和国土相关的申请及批准,若干商业银行业暂停向佳兆业集团所有物业的买方发放个人房屋贷款等。

  因政府部门对物业项目的限制及锁定,佳兆业集团受影响的物业项目价值合共227亿元(后发现为316亿元),截至2014年度确认来自销售受业务中断事件影响的已落成物业的收益及毛利为20亿元和5.8亿元。

  受此影响,根据佳兆业集团此前公告的销售情况,公司在2015年前10个月的累计销售金额只有52亿元。

(责编:余燕明、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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