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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30”楼市调控新政发布 要求首付提高、控制新房售价

2016年09月30日19:48 |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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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购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5%以上。人民网资料图片 伍振国/摄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  今日晚间,北京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今日起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其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人民网记者发现,这是连续3年以来,政府机构在国庆节长假前一天发布楼市调控政策。

  《通知》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称,此类政策是当前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提高首付比例也使得加杠杆的模式失效,有利于稳定市场交易。在政策出台前,北京首套住宅首付为三成,但现在首付比例提高到了35%,这显然使得首套购房的资金压力会上升,进而使得首套住房后续会有一定的约束。

  “同时此次政策明确了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这是新增加的内容。换而言之,未来购置首套住房将按照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比例。而对于改善型的住房交易模式,过去规定需要五成首付,但现在按照普通和非普通住房进行区别,普通的按照过去的政策走,依然是五成。而非普通的则调高到七成。这会使得后续二套购房尤其是购置大户型住房的门槛提高。”严跃进说。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本次发布的首付政策要求是按首置、二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把贷款首付比例划分成四档,避免了过度使用杠杆炒房和过度购房,照顾了自住型需求。

       此外,《通知》还在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供地要求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据悉,北京此前曾发布过相同政策,被业内称为“70/90”政策,但此前该政策并无明显退出时间表。胡景晖表示,新房供应重回“70/90”政策,并加大了自住型商品房供应,从土地招拍挂和预售证核发方面双控新房销售价格,整体避免新房的豪宅化,从结构上加大中低价商品房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规范、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中介结构的营销行为。要求开发商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并要求一次性公布可售房源,不得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

       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业内专家认为,本次北京楼市调控新政实施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协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地税局、北京银监局等单位参加多管齐下,属于综合调控,在本轮全国各地的调控政策中力度空前。在胡景晖看来,未来对于北京房地产市场稳定预期,消除恐慌,平抑房价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对于全国的房地产调控也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北京楼市新政出台前后对比

  以下为政策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转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市工商局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监局

  为增加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优化供应结构,强化交易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并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为有效稳定房地产市场,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要于2016年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三、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

  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六、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

  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七、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编:卢志坤、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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