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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债 为何查封业主房子?

刘学
2016年10月08日14:19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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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发商欠债 为何查封业主房子?

  这个十一假期,福州闽侯县南屿镇顺华乌龙江大区部分业主在郁闷中度过,这里房屋土地日前被法院查封三年,房子两证一直无法办理。记者调查发现,查封原因竟是因为开发商有债务纠纷,四五百户业主成了替罪羊。

  业主林先生说,去年5月中旬去办理“两证”,被告知土地证无法办理,已被法院查封,只能办理房产证,两证合一后,众多业主彻底无法办证了。大家拿着材料心里没了底,这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开发商的财产,被法院查封。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业主多次找过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表示也曾书面联系法院,告知实际情况,但法院并没有做出具体说明。闽侯县国土局表示,顺华乌龙江大区项目土地使用权目前涉及法律问题,待法院解除该地块查封后才能办理业主的土地使用证,何时及什么条件下解除该地块查封由法院决定,他们也没有办法。

  为什么开发商已售出的商品房,法院最终还能查封?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武萍表示,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由政府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房地产转让或变更,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顺华乌龙江大区的业主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该房屋土地依然归顺华地产所有,导致法院把业主买的房子土地查封。

  现在乌龙江大区的业主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十七条规定,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顺华开发商将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业主),业主已经支付全款并实际占有,但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业主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跟冻结。业主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如果异议理由成立裁定终止,业主可继续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如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业主可以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新闻广播 刘学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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