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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恶意欠薪禁立新项目

袁京
2016年11月16日07:34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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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设单位恶意欠薪禁立新项目

  记者昨日获悉,本市46个政府主管部门首次联手,重拳治欠薪。今后,恶意欠薪的失信企业,将被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其新项目立项、用地手续、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全部“叫停”。今年年底前,建筑企业农民工将启用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拨付,由银行代发。

  进场农民工须实名制

  昨天,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在北京启动。据统计,今年前十个月,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8.284万户次,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2万件,共为1.6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05亿元。

  长期以来,部分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有的工程项目存在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现象,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参与其中,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近日,本市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新措施治理欠薪。

  依据实施意见,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将明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方责任,即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要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到人力社保和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还要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台账。

  设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

  有的施工企业采取平时只发基本生活费,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的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就会导致欠薪。针对这一情况,本市明确提出要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今年12月底以前全面推行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比例将工资拨付到该账户中,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开户银行按施工企业提供的实名制工资表数额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果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或被挪用时,须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本市将在年底前全部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取消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农民工的各类保证金。其他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首设兜底专项资金

  施工建设领域还存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而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两万元,很难震慑欠薪企业。

  针对这一现象,本市首次明确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新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审批,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

  此外,本市还首次为被欠薪的农民工设立兜底性保障措施。由各级政府设置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应急周转金,用于先行垫付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农民工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2020年基本实现无拖欠

  本市还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研究建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对确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工资引发极端、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

  包括市发改委、市高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在内的46个政府部门还将联手建立《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扶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力争到2020年,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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