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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或要求企业自持商品住宅永久持有

2016年11月26日13:41 |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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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开了该部门起草的《关于本市“限房价 竞地价”项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12月3日。

本月中旬北京土地市场连续出让的4宗地块,是“9·30新政”后全部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交易方式挂牌出让的土地。4宗地块均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线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企业自持的商品住房将全部作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据人民网记者了解,已经出让的这4宗地块已有多家房地产企业现场投报自持地块内全部居住用途的商品住房,现已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需要15个工作日方可确定地块竞得人。

上述4宗地块竞买规则已经明确,项目中竞建出的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将按照北京市届时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并且对竞买人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环节评分,企业自持商品住房运营方案会占到20分(满分100分)。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今日公开的《关于本市“限房价 竞地价”项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通过“限房价 竞地价”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明确了至少6点管理要求。

1,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持有期间,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其自持商品住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住房产权转让的,须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住房规划用途,应继续用于出租。

2,企业出租自持商品住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确保满足居住条件。

3,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共同商定。

4,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平台管理,租赁合同须网上签约,单次租期不超过3年。

5,企业可自行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6,对自持商品住房承租人的管理,参照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责编:胡挹工、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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