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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下月实施

明年继承房产不再强制公证

耿诺
2016年12月08日07:22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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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年继承房产不再强制公证

  从明年1月1日起,公证不再成为市民在继承房产或者接受遗赠房产时的必选项了。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即将启动实施,这份规范不仅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更让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有了选择权,是否通过公证来继承、接受遗赠房屋,过户时将由您挑选。

  不再强制

  继承房产公证成可选项

  去年,本报曾经刊发《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一文,60多岁老人想继承90岁驾鹤西去父亲的房产,不仅需要在公证处、派出所、老家街道办、房屋过户大厅几处来回跑,还要缴纳公证费。

  国土资源部就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今年5月3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对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专门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该通知也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记者注意到,新“规范”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还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如果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手续,省去公证环节和费用,也可以办理。

  仍需查验

  不公证者要到大厅过七关

  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但为了确保市民财产安全,市规划国土委对查验环节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相关负责人仔细比较了选择公证和不选择公证两种情况。

  其中,选择公证的继承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而选择不公证的申请人,则可以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登记大厅将先查询此房产是否可以登记、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经查验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也就是说,经过查询、申请、查验、询问、受理、审核、公示之后,继承了房产的申请人就可以进入登记环节,拿到房本了。

  “不再将继承和受遗赠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两种方式各有优势。”业内专家说,不公证的方式可以为公众节约公证费用,但不动产登记人员对相关规范和程序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新模式的运行肯定会有一个磨合期。

  省钱省事

  房本遗失无需登报声明

  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新规范压缩了办理时限,而且从免去登报、免代办公证等方面给市民减少了支出。

  “这是顺应国家‘放管服’相关政策要求。”相关负责人列举了多条便民措施,比如此前如果遗失房产证,市民必须去登报,拿着登报声明才能办理后续业务;而此后,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

  以前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业务,需要进行公证。而从明年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

  新《规范》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比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了20个工作日。另外还简化了补换证手续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据了解,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已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和各类登记业务收件标准。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了咨询台和业务咨询电话,公众想了解更多服务信息,可以登录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责编:李易、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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