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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至3月18日

2016年01月16日08:34 |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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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 1月15日晚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02)刊发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其称公司原预计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现公司申请A股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相关法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如因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原因,可以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并在停牌3个月期满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如上市公司预计因上述事由导致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除应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外,还需在继续停牌期间每月召开一次投资者说明会。

因此,按照新规则披露的原则,停牌时间上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到5个月之间。

不过,最新修订的根据上述文件,将“重组传闻”纳入信息披露的规范环节,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特点,针对停牌期间的相关重要节点,如聘请财务顾问、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性协议、取得政府部门前置审批等主要环节,明确和细化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万科在停牌公告中披露,公司在停牌期间,已就有关可能交易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旨在列出双方就拟议交易原则上的初步意向,具体为潜在交易对手将出售,并且万科有意向购买潜在交易对手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

万科拟以新发行股份方式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潜在交易对手持有的目标资产。最终交易对价、交易结构及目标资产具体范围,将基于尽职调查和估值的结果,由万科与潜在交易对手协商决定。双方签订的意向书除保密、费用、管辖法律、争议解决等一般性条款外,其他条款目前和未来均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万科披露称,除与前述潜在交易对手继续谈判之外,还在与其他潜在交易对手方就其他潜在收购标的进行谈判和协商。

万科在公告中补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万科预计将收购多项境内外资产,如前述收购全部成功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本公司在地产核心业务、新业务和海外业务方面的市场地位,并完善公司产品线布局。

万科预计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指出如果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万科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或申请A股股票复牌,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且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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