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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营改增后二手房税负略降

陈雪柠
2016年04月13日07:28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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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改增后二手房税负略降

  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昨日,国新办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召开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还比以前略有降低。

  汪康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营业税征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他特别说明,过去100万元房价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不升反降。

  另外,个人交易二手房涉及到的税收相关流程、办税场所等都保持不变。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按照测算,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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