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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房企高层诈骗4900万 谎称能买低价房

杨凤临
2016年05月18日09:04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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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冒充房企高层诈骗4900万 谎称能买低价房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女子路某,谎称是城建集团高层的子女,能够低价购买内部房和底商,诈骗陈某等17名被害人4900余万元。近日,市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子路某现年32岁。2010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路某谎称是城建集团高层的子女,有关系能够获得内部认购商品房,能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城建·世华泊郡北京城建·筑华年)位于朝阳区东湖湾(楼盘资料业主论坛)小区的内部房和底商、朝阳区首开国风上观(楼盘资料业主论坛)小区的商品房。她还使用虚假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以诱骗被害人住进其租住的商品房内等手段,获得被害人信任,骗取陈某等1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900余万元。在非法占有上述钱款后,路某随意挥霍,最终造成被害人的巨额财产损失。

  2014年10月30日,路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被批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去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判路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被告人路某的违法所得,发还本案各被害人。在案扣押的款物、冻结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分别予以没收、变卖发还本案各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路某不服,向市高院提出上诉。路某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其曾偿还了部分钱款给被害人,与张某有部分钱款是用于共同投资,不应认定为诈骗款。路某还认为,她没有故意诈骗钱款,很多钱款为被害人交了房租,对于提出有困难的客户,她都尽量还钱,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高院认为,路某将绝大部分诈骗钱款任意挥霍处置,其所称退还部分钱款、支付的租金应予扣除等辩解,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根据其所犯诈骗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其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二审期间,上诉人路某亦没有新的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故上诉人路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均不予采纳。

  今年4月11日,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路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尹晶晶、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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