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能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以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原则,要求基本保持二轮承包人地关系不变,除了特殊情况外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我国农村土地自1978年开始实行包产到户,明确农民种地收益权。首轮承包15年到期后,1993年至1998年进行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为三十年,2023年至2028年将到期并进行第三轮承包。在第二轮承包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前公布了第三轮承包期限,明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延长三十年,给广大农民吃下“定心丸”,将给乡村振兴注入强大活力。
乡村振兴最关键的两个因素是人才与产业,而人才和产业必须要有稳定的土地政策作保证。《意见》明确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将给农村人才集聚带来有效的支撑。一些原本通过进城务工解决就业的农民工,现在可能更多地选择留在农村,享受乡村振兴的红利。一些从农村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可能选择从城市回到农村。那些具有一定能力的城市居民和专业人才也可能来到农村,充分运用土地承包政策带来的创新创业机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意见》明确要求基本保持二轮承包人地关系不变,让承包、租用农村土地投资兴业者有了更大的信心和更乐观的预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可以更积极地进行复耕还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投资者,不用担心土地承包权出现变化而影响投资、收益;地方政府也能依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的产业布局规划,利用产业振兴实现乡村振兴。
总之,这一长期“大礼包”,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着制度保障,必将进一步推动农业更强农村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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