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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议:疫情期间——

租期已满无法搬家应给予宽限期 

2020年03月06日08:15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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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莹莹)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昨天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行业纠纷指引》。针对因疫情引起的租赁履约纠纷,该指引建议租赁中介应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等问题。租期届满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的,中介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

指引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群众健康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在法律上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但在具体住房租赁合同关系中,应结合合同目的、受疫情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并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责任。此外,如果是在租赁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如疫情前应付租金未支付的),不能因此主张免责。

针对租赁合同履约纠纷,指引建议,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尽最大努力争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租赁当事人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避免因个别短期续租业务调高租金,引发误读和炒作。

协会还建议,如果租期届满,租赁当事人尽量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物业交割、资金结算;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调度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人充分沟通,做好入户作业防护措施。租赁中介企业应认真梳理完善客户答复口径,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注意态度语气,避免简单粗暴。租赁当事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赶人、不聚众,不使用暴力维权。

(责编:孙红丽、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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