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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全进集中充电站 

赵莹莹
2020年05月03日08:15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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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5月1日,十八里店乡村民魏某被处以500元的罚款。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本市开出的首例消防违法罚单。记者昨天回访时发现,“飞线”充电情况已整改,电动车全摆放在集中充电站。

被罚后昨天已整改

据介绍,5月1日7时许,北京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处执法人员前往十八里店乡多处出租房屋开展执法。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在一处房屋的疏散通道上,发现存在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警告后,村民魏某将充电板收起。然而,30分钟后,执法人员再次返回时,发现魏某又继续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属于拒不整改的情节,执法人员当即对既有违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处罚500元。这也是全市开出的首例消防违法罚单。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村口的电动车充电站内,有序地停放着一辆辆电动车,每户村民的大门上,都张贴着一张村委会的告知书,明确告诉大家伙儿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条例让消防执法有法可依

“有了条例,让消防部门执法变得有法可依。”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告诉记者,5月1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区43个街乡展开了检查,共发现11起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以解释警告为主,多数人员当场就予以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2起,执法人员分别开出500元的罚单。“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消除隐患,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5月1日,全市各区消防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据条例对“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了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进社区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条例建立起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各部门可依据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比如,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物业公司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孙红丽、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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