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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开工篡改政府批文 房产公司副总获罪被判刑

2014年01月06日17:40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为尽快开工篡改政府批文 房产公司副总获罪被判刑

  篡改政府批文 副总获刑

  受审辩称为尽快开工 造假发改委3份批复 法院认定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判刑1年5个月

  为让工程尽快开工,身为公司副总的孙振永竟篡改发改委批文,办理了审批手续。记者今日获悉,密云法院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指控

  副总篡改批文 提交规划委

  43岁的孙振永,被抓前是北京天鸿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密云检察院指控,2008年,孙振永在办理鸿基绿港项目审批时,将密云县发改委于2007年9月3日印发的3份批复(已于2007年10月12日废止)内容加以变造,后将复印件提交市规委密云分局,申办了鸿基绿港项目规划意见书。

  2011年9月26日12时许,孙振永与史小东(另案处理)通过市规划委密云分局副局长穆怀龙(另案处理),从该局档案室借出包括孙振永变造的批复复印件在内的两册城市建设档案查阅。

  次日,上述两册档案中烨庆房地产公司的印章印文被发现叠加了盖印。经鉴定,叠加了盖印的印文与烨庆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印章印文不符。

  开庭

  认罪辩称 为了尽快开工

  开庭时,孙振永对指控其篡改批文没有异议,但他称,去穆怀龙的办公室只是查阅档案,未对档案进行修改。

  孙振永说,他2002年到天鸿基业工作,出事前是公司副总,主要负责公司开发的前期手续制作和报批。

  2007年,公司购买了烨庆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准备开发。为节省土地过户费,孙振永说,两公司商议后决定以烨庆公司的名义开发土地、报批手续,但报批工作由孙振永负责。后发改委立项。

  为了早办下一步手续,让项目赶紧开工,孙振永将发改委的3份批文“限于拆迁”的内容改成了“抓紧施工”,报给了规划局。

  之后,建委发现了天鸿基业挂靠在烨庆公司的事,孙振永报批的鸿基绿港项目文件也被要求交回审批部门废止了。天鸿基业公司只得重新将该项目申报为御东园小区。

  判决

  未认定自首但系初犯 获轻判

  密云县监察局发现上述情况后报了警。

  2012年3月6日,孙振永被抓获归案。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振永在向国家机关申报建设工程审批过程中,将国家机关就相关建设工程已做出的审批文件内容加以变造,形成内容不同的批复文件申报给政府规划部门,骗取政府规划部门就建设工程做出进一步审批,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的借阅档案,并被发现借阅档案中一份印章印文被叠加盖印的指控,与指控罪名事实无关联。

  孙振永辩护人所称的自首情节,因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法院未予采纳,但法院采纳了其辩护人认为孙振永系初犯、认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洪雪)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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