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突然病逝 儿子申请“以人查房”遭拒状告房产局

父亲突发疾病离世,19岁的儿子陈某某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急需要弄清父亲名下的房产情况,于是,他备齐了能够证明“我爸是我爸”、“我爸只有我这一个儿子”的全部材料后,前往房产局档案馆查询,但人家却不给查,理由是:不可以仅凭他人姓名就查询名下房产。对于这个理由,陈某某既想不通又无奈,父亲名下到底有多少房产?这是个必须弄清的事实。为此,他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住建委)告上法院。
“我爸是我爸”继承人申请以人查房被拒
陈某某今年20岁,在他10岁那年,父母离婚。之后,陈某某随母亲生活。父亲陈某一直过着单身生活,直到因病去世都没有再婚。2014年,陈某因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由于事发突然,他未能留下遗言。
陈某病逝,陈某某成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只是,因长年与母亲生活,父亲名下有何财产,陈某某并不清楚。为了查明父亲名下房产的情况,陈某某在家人指导下,收集齐了父亲的出生证、家族户籍资料、离婚证明材料、离婚时父母财产分割材料及爷爷、奶奶和父亲死亡的证明材料、继承公证书等,之后,陈某某向南京市住建委下辖的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申请查询父亲名下的房产信息,以便下一步经合法程序继承父亲的遗产。
可是,即使陈某某能证明“我爸是我爸”,他的请求还是遭到了房产局档案馆的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陈某某仅以陈某的姓名作为查询房产信息的检索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陈某某的申请予以拒绝。
查房被拒后,陈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提供陈某名下房产登记信息。
法律空白以房查人VS以人查房
去年6月,鼓楼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强调,根据国家住建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房屋权属信息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等规定,利害关系人在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来办理,也就是,必须要提供所查询房屋的坐落和权属书编号,而不能以他人的姓名作为检索条件。原告主张仅以父亲的姓名来查询其名下的房产,这与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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