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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一个月,武汉两家上市房企非公发行因再融资新规结局迥异

2017年02月23日13:27 |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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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2月23日电 (余燕明)间隔一个月,武汉两家本地房地产公司寻求非公开发行再融资的进程两异。

  今日,武汉最大的本土房地产公司福星股份(证券代码:000926.SZ)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其原本计划发行2.6亿股新股募集33亿元资金,用于投入公司位于武汉的3个房地产项目。

  而另一家武汉本土房地产企业美好置业(证券代码:000667.SZ)筹划的非公开发行则在一个月前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待证监会的进一步核准。

  经人民网记者向福星股份一位人士核实,公司董事会决议取消这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周五证监会发布的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直接相关。

  人民网记者亦从一位消息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在上周五发布非公开发行再融资新规后,深交所在周六、日联系了筹划非公开发行在途的上市公司,告知了新规内容,并通知周一深交所会对筹划非公开发行在途的上市公司集体开市停牌处理,以重新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是否符合再融资新规。

  据悉,福星股份在周一开市起停牌,今日公告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后复牌交易。

  上周五,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这一新规对筹划非公开发行在途的上市公司影响立现。

  其中,证监会在监管问答中明确了三个内容: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对照非公开发行再融资新规,上述福星股份人士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暂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第一、二条规定,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少于18个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据人民网记者了解,福星股份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期是在2015年12月29日,当时公司以每股12.66元价格非公开发行了2.37亿股,募集资金30亿元。按照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期,福星股份若要寻求下一轮发行新股再融资,依据新规必须是18个月后,也就是今年6月29日之后。

  人民网记者查询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未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间间隔予以限制。福星股份在2016年9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事项,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期不满10个月。

  “取消了这次非公开发行再融资,我们会依照新规在今年7月份重启,补充项目发展所需资金。”福星股份人士告诉人民网记者。

  另外,福星股份这次计划非公开发行2.6亿股股票,占到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7.4%,不符合再融资新规中“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限制条件。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亦未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予以明确规定,只限定配股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及首发公开上市不低于总股本的25%。

  其实,因再融资新规而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前,福星股份调整过一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具体为删减了控股股东福星集团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事项内容,发行股份数量也从4亿股减至2.6亿股,原计划募集资金36亿元减至33亿元。

  武汉美好置业筹划非公开发行5.16亿股股份募资19亿元项目资金的方案,则在早前一个月获得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现在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呈收紧局面,监管层对房地产再融资的具体态度,可以关注美好置业这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最终得到证监会核准。通常证监会受理非公发行行政申请后的3个月内会有进展。”上述消息人士告诉人民网记者。

(责编:余燕明、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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