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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告知燃气安全事项须担责

刘可
2017年03月03日07:21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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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东不告知燃气安全事项须担责

  昨天,《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正式推广使用,首次明确了燃气设备检修、收费范围、赔偿责任等内容。同时,本月底燃气集团APP将上线,可实现手机预约检修、报修和缴费。

  暂停供气提前48小时公示

  “很多人不清楚自家燃气灶具、设备的使用年限,这次在合同中都会列出。”市城管委燃气办主任张春田说,合同将详细记录居民用气情况,包括用气地点、房屋用途、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计量表清单,甚至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燃气计量表的品牌、型号等。

  合同指出,燃气供应企业应主动向用户公示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暂停供气提前48小时公示。同时,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用户私改管线要担责

  针对此前曾出现的一些燃气事故引发赔偿纠纷现象,新合同也做了界定。

  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阀门、附属设施,由供气企业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表后管道等设施维护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的隐患时,可随时向燃气供应企业报修;燃气供应企业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对于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居民在装修房屋时,不得私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不得包封燃气管线。

  对于房屋出租的,也要求由房屋产权人和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并且要明确告知租房人相关的注意事项。“因为租客存在居住时间、居住人数的不确定性,我们只能对房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房东已向房客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的,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房东履行提醒义务,最有效方式是将此写入租房合同。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何规范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和人员在房屋租赁中的安全是一个全新的管理课题,市城管委将与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力争细化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付费可增加入户检查频次

  合同还提出,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阀门、附属设施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燃气供应企业应提供免费的周期性安全巡检,用户也可以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对此,市燃气集团用户服务部经理马英表示,国家规定供气企业两年之内不少于一次的免费上门检查,燃气集团会不折不扣执行,如果用户提出在免费巡检周期外增加安全检查频次,燃气集团可以进行付费上门检查。“这个合同预计明年初开始推广使用,估计价格是在30元/次左右。”她表示,付费检查和报修流程一样,可以通过热线96777进行预约,“我们已经推出了微信公众号‘北京燃气’,本月底将上线燃气集团的APP,到时可以通过手机预约上门巡检、报修和缴费。”

  目前,燃气集团的用户超过560万户,占全市的93%。马英表示,之前用户购气主要通过银行窗口或自助服务机,考虑到银行营业时间,全市已建立了38个社区购气自助服务站点,实现16区全覆盖。“过去只有IC卡用户可以在北京银行实现自助购气,通过系统升级后,抄表用户和CPU表用户都可以在这些银行自助购气。”她说,“我们计划用七八年时间把160万户IC卡表全部更换为更先进的CPU表。”

(责编:李易、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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