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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可享购房优惠政策?民政部:“不宜单独出台”

2019年02月22日07:5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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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生子女可享购房优惠政策?民政部:“不宜单独出台”

  “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迈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日渐增大。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国家应该给独生子女家庭更多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保障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具体可出台购房优惠政策,鼓励独生子女与老年父母同住或相邻而住。

  民政部对此答复称,为避免引起其他群体攀比,不宜单独为独生子女家庭出台购买、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民政部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多措并举推进计生家庭养老服务保障工作,为贫困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服务。

  不宜单独为独生子女家庭出台优惠政策

  为解决人口与资源矛盾,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了一大批独生子女。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独生子女总量达到约1.5亿人。

  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背后,是更加庞大的父母群体。随着“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迈入老年人行列,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正日渐凸显。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指出,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独生子女外出工作求学增多等因素,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将日益增加。

  代表建议,国家应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工作,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比如出台独生子女购房优惠等措施,鼓励独生子女与老年父母同住或相邻而住,以及允许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入住养老院等措施。

  民政部对此答复称,计划生育家庭如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可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但不宜单独为独生子女家庭出台购买、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在答复另一份建议时,民政部表示,单独为独生子女家庭出台上述优惠政策,“容易引起其他群体攀比,而且难以执行”。

  民政部称,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投靠异地有稳定职业、固定居所的子女,如果能够在子女的工作生活地落户,“可以享受市民待遇,有申请公租房的权利”。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并对孤老病残人员等优先给予安排。通过就近选房或互换住房等方式,老年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可实现同一公租房小区就近居住、就近照顾。

  多措并举推进计生家庭养老服务保障工作

  去年,还有多名代表就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提出建议。民政部表示,将着力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保障和服务供给,多措并举保障计生家庭养老服务。

  民政部答复称,目前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截至2017年底,全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民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大计划生育家庭财政补贴保障力度,完善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扶助政策,提高扶助标准。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支持力度,并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

  同时,民政部表示,将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政策研究,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监护责任等方面政策研究。“研究出台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措施,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服务。”民政部答复称。(胡明山)

(责编:闫枫、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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