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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博士租房、买房有优惠

薛玲
2019年05月14日09:26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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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企业博士租房、买房有优惠

  购买人才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租赁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对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政策。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薛玲

  三种安居方式可选择

  根据《办法》,享受企业博士安居办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登记注册符合该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企业博士可选择买房、租房或申领租赁补贴三种安居方式: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另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服务。

  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如果是买房,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办法》中还明确,限本人购买一套,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变更购房人。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是租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如果是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办法》中还明确,须本人承租,承租期内应履行租房合同条款,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合同约定退租。变更安居方式的,租赁期与租赁补贴享受期合并计算,最长5年。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通过“我的南京”APP可申请

  提供给博士的人才住房或者人才公寓从何处来呢?《办法》明确,政府通过新建、改造和趸租等方式筹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中筹集;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科创企业、研发机构和各类人才聚集的区域,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

  企业博士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责编:孙红丽、孔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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