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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房、预付费……注意这样避“坑”

通讯员 王国丰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马燕
2019年07月03日08:23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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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房、预付费……注意这样避“坑”

  7月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2019年上半年全省消费投诉分析。全省各级消保委共计受理各类消费者诉求280990件。其中咨询221659件,投诉59331件,同比均下降。就车子、房子、预付式消费等方面问题,省消保委人士进行案例点评和消费提醒。

  宝马车刚上路出现故障

  省消保委调解后更换车辆

  【案例】陈女士于2019年3月1日在南京某4S店购买了宝马多功能旅行车,行驶中8天出现7次“未能获得完全的传动功率”故障码,3月9日送修。4S店确定为变速箱电脑板故障,同意换变速箱,但需到德国预定,到货时间未知。陈女士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省消保委结合有关汽车专业人士意见,认为该车存在质量瑕疵,经营者应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瑕疵举证责任。对问题车辆,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退货、更换或者修理义务。后经营者同意更换车辆,消费者表示满意。

  【提醒】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车时,应在了解经营者经营资质、经营状况、车辆详细情况以及费用明细等具体信息后审慎付款。交付车辆时应注意随车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完整。交付使用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尽量选择有资质的店面进行售后维修并留存记录。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如消费者遇到疑似汽车产品质量纠纷,责任无法判定,可要求经营者进行举证。

  环境恶劣未告知消费者

  省消保委沟通后退购房首付款

  【案例】消费者巩先生于2018年4月购买句容某精装修商品房一套,并在经营者的强势营销下交付20万元首付款。后消费者发现小区周围有橡胶厂,空气刺鼻难闻,环境恶劣,但销售人员并未事先告知,遂要求退款。经营者拒绝,消费者遂投诉到江苏省消保委。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消保委认为,房产开发商的销售人员隐瞒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多次沟通,地产公司同意将20万元首付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提醒】省消保委人士提醒消费者购房时注意:1.仔细阅读合同协议,审慎签订购房合同。要求经营者在合同中对精装修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予以明确,如涂料、板材、卫浴等的具体品牌和规格。有疑问及时提出。2.面对经营者的强势营销保持冷静清醒,做到理性消费。3.运用法律武器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分店整改,让会员转店

  经诉讼退还八成余款

  【案例】2018年10月,江苏省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等三人投诉:三人在某健身分店分别办理了健身卡,8月31日,分店单方面宣布消防整改,停止营业,建议转到其它分店。消费者因转店多有不便,且该分店始终未妥善处理,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未消费的费用。

  江苏省消保委多次沟通该健身总店,对方以公司没钱为由拒绝退款和调解。江苏省消保委依法委托公益律师代理这三起案件提起诉讼。二审阶段达成和解,商家同意退还三名消费者剩余价款的80%,消费者表示满意。

  【提醒】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办卡时,应当谨慎理性;办卡后,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如产生消费纠纷主动维权,协商不成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及时止损。 通讯员 王国丰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马燕

(责编:孙红丽、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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