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区业委会集体违规 两百业主要求将其“罢免”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进行广告经营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宋王群
近年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成为一种趋势,深圳近半数住宅小区都成立了自己的业委会。业委会原本是为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而成立的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部分小区业委会成员却违背广大业主意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经营,擅自选聘物业公司等违法行为。深圳龙华七里香榭花园业委会就因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名业委会成员均被住建部门处以罚款和限期改正。
与此同时,由于该小区业委会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办和小区所在的大岭社区工作站已经收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书面提议罢免七里香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于今日正式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罢免第一届业委会进行表决。
业主
业委会两次违法被集体罚款
龙华区七里香榭花园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该小区2017年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但业委会成立后,并没有像业主期望的那样代表小区业主谋利益,而是越过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违规违法做出有损小区业主利益的事。
小区业主汪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小区业委会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与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不仅如此,小区业委会还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七里香榭花园架空层公共部位,以及电梯等公共设施,与广告公司签约,进行广告经营,“目前小区管理混乱,急需做出调整”。
针对业主的投诉,记者来到该小区业委会采访,但业委会大门紧闭并上锁。记者试图电话联系业委会负责人,但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均不接电话或关机。记者了解到,业主反映的问题,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经过查实,对该小区业委会成员作出了集体处罚决定。该局认为,七里香榭花园小区第一届业委会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擅自签订物业服务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小区业委会成员,包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某勇、副主任李某、业委会委员房某、王某秀、李某胜等,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同时,对于业委会主任张某勇、副主任李某等未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七里香榭花园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经营的行为,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同样作出了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4900元。
街道办
责令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罢免
18日,龙华区民治街道办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该小区业委会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该小区共800多名业主,街道办和小区所在的大岭社区工作站已经收到超过200名、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七里香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材料。7月1日,经街道办和大岭社区工作站通过市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和提议资料记载的有效联系方式核实,罢免提议的业主人数已达到业主总人数20%以上,符合法定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情形,根据规定,街道办已经要求该小区业委会召集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小区已经确定7月23日正式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罢免第一届业委会进行表决。根据规定,罢免业委会需要‘双过半’,即,同意罢免的业主人数过半和业主所占房屋面积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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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违法或可追究刑责
2018年5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深圳物业管理学会副会长曹长兴向记者表示,《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已经进入市人大的二审阶段,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正式表决通过,并正式发布。曹长兴介绍,《修订草案》有多个方面修订,其中就包括对小区业委会的违法处罚条款,“现行深圳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刑事责任部分,而《修订草案》中,业委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擅自动用业主共有资金等违法行为,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曹长兴说,业委会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对小区业委会的违法处罚力度加大了,可更好地规范业委会的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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