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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 房主毁约不认账

2014年02月19日12:50    来源:金陵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房价上涨 房主毁约不认账

  二手房交易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及纠纷,很多买房人或卖房人总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今天起,《找房周刊》将推出置业案例分析,为准备买房或卖房的读者做一些提示与警醒。在二手房交易中有特殊经历的读者,也可以给我们来电,分享你们成功或失败的经历。

  案例:去年4月份,孙女士在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付了定金2万元。因该房的房产证没有办好,房主与孙女士商量等办好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手续,再支付省下的房款。没想到,直到去年7月份,房主依然表示没有办好房产证,主动要求解除合同,而当时的房价已经上涨了很多,周边同类型的二手房均价涨了至少有1000元/平方米。

  为了这套房子,孙女士等了2个月,对于房主的突然变卦接受不了。“房主不能觉得卖得亏,就要解约哎。”孙女士表示,不能因为房价涨了就不认账,房主是4月份卖房就要按当时的价格来卖。

  双方到现在还一直僵持着,孙女士说,她已经另外购房了,希望那个房主一定要承担她的损失,但对方至今还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专家解答:

  按照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的。专家提醒买房者,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如果非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在购房合同中要写明具体事宜,如保证何时拿到房产证,何时进行过户交易以及违约责任等。

  一些房主在没有领取房产证的情况下“提前”卖房,看到房价上涨又以没有房产证为由反悔,“办不了房产证”甚至成了毁约的正当理由。置业专家建议,在买房前尽可能多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可以向邻居、物业等了解房主及房子情况。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违约问题,应书面约定相应的责任承担。

  对于上述案例,律师表示由于双方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屋的物权还没有转移,原房主仍然有处分房屋的自主权,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只能判令卖房人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房价上涨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购房人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

(来源:金陵晚报)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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