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众创空间的现状与未来
中国众创空间发展蓝皮书(第一版)【5】
五、推动众创空间发展的建议
1.合理制定众创空间绩效指标
加快众创空间发展,需要包括租金补贴、场地提供、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但不宜将众创空间的发展作为一项硬性政绩指标。在对某一众创空间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检测时,应当不唯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服务创业者数量等指标,而是更注重其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和孵化企业存活率。
2.鼓励联盟、投资、并购
国家主管部门应出台明确规定,支持众创空间的联合、联盟,支持有实力的众创空间开展对外投资并购、股权合作,追求规模化发展,全国化布局,做大做强。对具有一定规模化和盈利能力的众创空间,在直接融资尤其是上市等方面给予定点倾斜。
3.健全众创空间投融资体系,打造全要素孵化平台
租金收入只是众创空间的基础收入,要形成一个自足的产业,它还必须形成全要素孵化平台,股权投资平台,资源合作共享平台。这些平台,无法完全依靠创业服务业产生,而是需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
例如针对智能硬件和科技产品企业,从专利转化、软硬件设计、市场化调整、融资、实体化样品、批量生产,一条产业链的贯通,需要从科研机构或高校、软件设计企业、市场或商业导师、投资人、生产线诸多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扶助。为此要与高校、企业、行业导师、投资人和生产厂家等进行分享式合作,将不同的资源整合到同一个平台上,使相应的服务对象获得自身无法整合的整个产业链的接续服务。但相应的各方面关系,需要政府和社会为服务业平台牵线和辅助推动,以便丰富与完善创业生态,实现创新型社会可持续稳定发展。
4.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
不少地区的众创空间及创业孵化器,前期主要由政府推动创立,有的甚至是作为示范样本来建立。但这种模式很难走远。众创空间和新创企业的发展,确实需要政府扶持,包括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但总体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成长的原则。众创空间也必须经历市场大潮的淘洗。
从效率和效果出发,希望政府支持企业和机构进行创业服务业的构建和拓展,将相关事务交由市场来决定,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政府的主要角色,应该是完善众创空间的技术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和孵化管理体系,而不是包办代替。政府服务不能行政化,必须引入专业化市场服务主体。
5.认真甄别金融领域的众创空间
金融领域的众创空间,尤其是涉及众筹的平台,应该严管严控。有些公司或个人,既没有互联网技术的实力,也不懂金融业务,就随意建立P2P平台。其获客方式主要靠线下雇佣了大量“理财师”团队进行的地推,甚至建立不合规的资金池,进行平台自融,直接分配资金去向。
6.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
继续深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登记改革。企业名称可注册登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专业名词,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审查要求,积极落实“一址多照”政策。畅通绿色通道,推行“集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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