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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赢”房产中介“消失” 卷走18名业主租金

饶俊华 蒋欣
2017年05月03日13:19 |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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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家赢”房产中介“消失” 卷走18名业主租金

  为了省事,很多市民将闲置房屋委托房产中介对外出租,然而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中介给“坑了”。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爱家赢房产服务部(下称“爱家赢”)是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却陆续被18名业主告上天山区人民法院,大家诉求都一致: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承担违约金,返还房屋(家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代业主出租房屋不给钱

  “爱家赢”成被告法庭缺席

  5月2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5起状告房产中介的租赁纠纷案,五名原告方均到庭,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爱家赢”未到庭应诉。

  原告之一张先生由其代理律师李珂出庭,李柯说,去年7月23日,张先生和爱家赢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张先生将自己在优诗美地二期的一套房屋交由爱家赢对外出租,期限为36个月,租金每月1850元。

  “到现在,我的当事人张先生没拿到一分钱,中介公司也人去楼空了,房屋里的一些家具也不见了。”李柯说,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将房屋交付给爱家赢后,但到三个月后,对方并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好诉至法院,要求交付租金5550元,支付违约金4440元,返还屋内价值4000元的家具。

  因爱家赢没有到庭,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缺席判决: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当日法庭也支持了另外4起原告的诉讼请求。

  苗女士也是其中一起诉讼的原告,她介绍,她在日月星光小区有一套闲置的单身公寓,在2015年9月她在58同城网发布了出租信息,很快就接到爱家赢业务员的电话,得知对方服务部就在小区内,可以委托对方出租,她欣然前往对方门面,并签订了为其三年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平时我租出去是每月1500元,给中介就低一点每月1400元,头两个月免费作为对方的服务费。”苗女士说,虽说租金少点,但是省事,第一年她每隔三个月就按时收到对方打的租金,但是到2016年9月后,她没再收到租金,找到对方门面却发现已经不在了。她联系到目前租住她房屋的房客,对方告诉她,和中介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并且一次性支付了1.68万元租金和两个月押金,合同到今年6月6日才到期。

  苗女士告诉记者,她虽然没找到爱家赢的负责人,但是找到了当初给她办理业务的业务员小李,当记者按苗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小李时,却发现该手机号已经停机。

  找不到“爱家赢”负责人

  法庭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主审法官曹玮说,该院目前已经受理了共18起告爱家赢的诉讼,据法院调查,爱家赢不仅在天山区有过中介服务部,在首府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等多个城区都设过门面。

  据介绍,爱家赢是一家经营房产信息、房产交易代理服务的房产中介机构,据称,在其经营期间,与近200名业主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从2016年10月开始,爱家赢因经营不善,店铺关门,经营人下落不明,委托代租房处于脱管状态,也不再向业主继续支付租金。从那之后,该院陆续受理了18起告爱家赢的案件,因为找不到人,法院只好采取在报纸公告送达方式,后续仍可能还有案件陆续来诉。

  曹玮介绍,今天审理的几起案件案情都很简单,但是因为被告爱家赢已经停业,人员也全部不知所踪,涉案房屋又被爱家赢基于委托合同合法转租,无法顺利收回,造成业主维权困难,同时进入执行阶段后,爱家赢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可知。如此不但给业主带来诉累,还会造成财产权益受损。

  她提醒业主,如果选择中介委托出租房屋,首先要选择正规登记注册的中介公司,最好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其次,委托出租时,业主应当对租户的信息有所了解,可以由中介公司提供租户信息后,业主直接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便于及时掌握房屋状况,租期届满或出现问题时也便于主张返还房屋。(饶俊华 蒋欣)

(责编:朱江、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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