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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4】

2016年12月30日10:31 |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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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三是大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严肃查处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滥发过节费、岗位津贴的问题。已责令该院全面停止以任何形式发放过节费的违规行为,停发所有干部职工岗位津贴,并明确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岗位津贴和过节费。责令该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在职领导全额退回2013年以来过节费,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全额退回2013年1月以来领取岗位津贴,院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

  2.严肃查处了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以审稿费名义发钱的问题。已责令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全面停发审稿费,全面退回所发审稿费。给予4名司局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对标准定额研究所所长给予免职处理。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标准定额出版版税收入资金管理,制定了《标准定额出版版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标准定额出版版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规范使用,并在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3.严肃查处了中国建筑业协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已责令建筑业协会及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和目前仍在协会工作的所有职工退回所发的稿费和劳务费;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该协会所属项目管理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给予免职处理,对3名同志给予党纪处分。制订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稿费管理和发放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稿费发放。

  4.严肃查处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超工资总额发钱的问题。已责令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退回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发放的全部过节费。给予建筑文化中心原党委书记和主任党纪处分,对文化中心主任给予免职处理,并在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责令中国建筑文化中心重新制定了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下调工资额度,缩小工资级差,规范津补贴项目和标准;修改印发了《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手册》、《内部控制风险实施手册》,对班子决策、收入分配、财务审批、房屋出租等涉及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5.严肃查处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兼职取酬、违规发钱、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全额退还了兼职取酬和过节费,相关人员补交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差价。

  6.严肃查处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违规接待的问题。已责令相关人员全额退回违规接待的费用,给予4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对3名职工进行了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已立案调查处理。该院党委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就相关问题作出深刻检查,研究制定了《中规院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业务接待行为。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了滥发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一律取消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的津贴补贴项目,全面清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发放的过节费。坚决清退违规增长的津贴补贴,全部清退2015年其他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较2014年违规增长的部分,2016年其他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水平较2014年不得增长,直至中央有关绩效工资制度正式实施。通过集中整治,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清退。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执行工资政策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开展了违规评比表彰、办班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针对一些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自设项目申报、评定、标准制定,以及依附于此的评优评奖、办班收费等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取消132个自设评比表彰项目,印发《关于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强调除批准保留的活动外,各单位一律不得新设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也不得以其它形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团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管社团培训办班管理的通知》,将社团培训自律管理调整为“培训计划审核+办班通知备案”管理,限定只能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培训。落实培训办班主体责任,部管社团不得以分支机构、专门委员会等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得将培训项目转包给社会中介机构,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任职资格或开展资格类培训、考核、发证等活动,不得将参加培训与资格评定、评优评奖等挂钩。规范部管社团培训招生组织工作,不得冒用部机关名义举办培训班。严格培训收费管理,不得高收费、乱收费。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在部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社团违规设立职业资格并开展培训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上缴违规收入,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开展了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专项整治。针对部管社团比较突出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要求各社团不等不拖、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对2014年7月以来超出规定标准列支的工作经费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发放的过节费等各种补贴予以清退。制定印发了《关于退(离)休人员在社团兼职期间列支工作经费的暂行规定(试行)》,对列支工作经费的人员、项目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部党组要求各社团严格执行暂行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发生。

  4.开展了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对部机关、直属单位及部管社团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在外投资入股情况,已责令办理撤资手续;对在相关企业持股情况,已退股撤资;对多人共同投资办企业情况,目前均已退出股份。同时,对相关获利进行全面清退。

  5.开展了超标准办公用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整治。对部机关超标准办公用房问题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调整,目前全部整改到位。对部分职工多占住房问题,成立住房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违规多占的住房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五)严肃核查有关问题线索并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巡视移交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根据线索重要程度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人事司进行处置。巡视和整改期间,除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司外,还抽调20余人,组建10个核查组,对重要问题线索交叉进行了深入核查。今年6月份以来,在已查处的违纪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25人,其中司局级7人,处级及以下18人。给予政纪处分11人。给予诫勉谈话21人,其中司局级7人,处级及以下14人。同时,正在对5名涉嫌违纪人员进行立案审查。注重发挥纪律审查的威慑力,召开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形成震慑,警钟长鸣。

(责编:朱江、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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