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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未“下岗” 换证不是必选项

2017年05月07日14:14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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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产证未“下岗” 换证不是必选项

   网传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房产证,实系旧闻炒作

   房产证未“下岗” 换证不是必选项

   据中新网消息: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和讨论,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内容。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

   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全部地市去年底已推行

   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但记者查询国土资源部官网发现,“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其实是2016年的工作任务,且未能在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找到与“5月1日”时间截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

   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房产证还有效吗?

   新旧证同具法律效力

   有人疑惑,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他说,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两证有何区别?

   不动产权证内容更详细

   对比发现,在内容上,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更加详细。

   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内容。而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这一编码就是不动产单元号,它由一串28位的数字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

   产权归谁怎判断?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北京市某大型房产公司中介告诉记者,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但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共同出钱买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姜宝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就算不动产登记簿上没你的名字,一般也有你的一份。

   信息安全如何保护?

   “三类人”可查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责编:窦明、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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