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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 创新型科技机构认定“开先河”

盛 利
2017年05月08日11:17 |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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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泸州: 创新型科技机构认定“开先河”

  日前,四川泸州市出台《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强调新认定科研机构的企业性质,并探索建立科研院所市场化配置资源、灵活科研和人才流动机制等,为推进四川的科研院所改革走出了探索性的一步。4月25日,科技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过去,泸州市拥有的科研机构数量较少,科研基础较薄弱,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与积极性未完全调动起来。”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计划与科研条件财务科科长何音说,全市目前有财政拨款的科研院所3家、依靠国有单位建立的2家,基本都靠政府的财政资金设立,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这些单位一切收支按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也不能创业创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制度约束,自身也具有弊病。”

  随着四川全面创新改革加快推进和全省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的深入实施,如何充分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做大做强科研基础,为区域经济社会未来发展注入力量,引起了泸州科技管理部门的思考。

  “此次设立的创新型科研机构是以市场为导向集聚创新资源,原则上是在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是具营利性的企业主体,自主经营,自负营亏,且由市科知局认定后才能成为创新型科研机构。政府对创新型科研机构主要是引导发展,通过政策支持和科技服务,促进其成为创新主体。”她介绍说,按照《办法》,经市科知局认定后的创新型科研机构,将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升级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按照科研单位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情况、R&D投入情况、科研项目清单、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提供资源共享和创新创业服务成效等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10—30万元经费补助;对不合格条件的,准予一年的整改期,再次考核后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她说,新体制重点在于打破传统型科研机构发展的障碍,充分利用本土和外引人才的联合作用,用市场规则来配备和引才,产生最大的整合效应和人才效应。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泸州新型科研机构对创新驱动的支撑方式也在发生变化。“过去科研院所,主要是开展一些常规性的科研活动和提供一些科技公共服务,不能创收,也不能分配收入,在释放创新积极性、人才自由流动、民营资本投入等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她说,未来创新型科研机构既是科研机构,是成果研发、成果转化、成果交易的孵化器,更是将成果形成投资的主体。“运行中,科研机构既可以投资建设科技型企业,也可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参股新企业,使科研人员与新型科研机构的能量得到充分发挥,有助于创新、创造、创业。”

(责编:朱江、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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