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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年底前出台

高伟
2017年06月22日08:00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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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年底前出台

  21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发布会,介绍我国土壤环境治理修复进展情况。环保部表示,下一步将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同时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成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一年来,福建、湖南、广东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落实“土十条”的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介绍说,为了推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实施。此外,环保部联合农业部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将尽快颁布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环保部修订编制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也计划年底前出台。其中,《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将依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分类管理。目前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邱启文说,环保部在2015年首批启动的14个试点项目基础上,指导各地新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其中,国家支持建设的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均已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台州市、常德市、河池市和韶关市的建设方案已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土十条”颁布以来,环保部会同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卫计委联合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本次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计划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在谈到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问题时,邱启文介绍说,农用地修复成本因污染物的类型、程度以及治理修复技术不同而成本差异较大。“要根据土壤的用途来合理确定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的目标。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者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他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核心是管控风险。“拟开发为居住用地的,或者是医院、学校、养老机构这些公共设施的,必须进行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和修复,达到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开发和利用。”

  据他介绍,环保部目前正在加紧编制《“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和《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布设方案》。截至目前,已经完成2万个左右基础点位布设,覆盖我国99%的县、98%的土壤类型、88%的粮食主产区,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下一步环保部将围绕“土十条”各项任务重点推进多项工作。

(责编:孔海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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