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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刚装就变形  商家却怪“地太潮”

李大林
2017年08月15日08:27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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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木地板刚装就变形 商家却怪“地太潮”

  新装修的木地板还没入住就变形起拱,消费者费尽周折投诉却遭家居装修企业搪塞推诿。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家居装修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内容,日趋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201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会接到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同比增长近两倍。7月,省消委会受理房屋装修类投诉更是占投诉总量的14.8%,上升明显。省消委会指出,装修三大陷阱需警惕:优惠套餐暗藏猫腻,签订合同后仍生枝节,保修期间不保修。

  装修烦恼:新铺的地板还没入住就变形了

  消费者李先生与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以下简称“实创家居”)签订了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木地板施工在2017年1月完成铺装,整体工程于今年5月完工。

  不过从今年2月开始,李先生陆续发现家中二楼部分地板出现变形起拱、塌陷,于是将情况反馈给实创家居。实创家居通知地板供应商上门检查,供应商建议通过截短个别地板处理,李先生只好同意。

  6月正式入住后,李先生发现有几个房间的地板陆续出现变形拱起,且踩上去有异响。李先生多次向实创家居反映,对方再次安排地板供应商上门检测,检测人员检查后认为地板变形范围太大,建议全部更换。但实创家居对此不认可,声称地板变形是“回南天”所致,需过了梅雨季节再看。

  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对方查明地板是质量问题还是安装不当,并全部重新铺设,赔偿相关费用。

  投诉无果:家居公司与供应商多次推卸责任

  7月13日接到投诉后,省消委会立即与实创家居方面联系,实创家居表示会尽快拿出处理方案。但一周后,消费者反映称仍无人跟进此事。经省消委会多次催促,8月8日,地板供应商再派人上门确认问题,随后给出意见:初步怀疑是地面防潮处理没做好,而非地板自身质量问题,除部分被家具压住的外,二楼地板需全部更换。

  根据维修人员的建议,李先生向实创家居提出两个方案,一是仍用目前型号的地板,只拆部分家具,拆装费用由实创家居承担,且如果两年内再出现问题则重新铺设其他品牌的地板,由实创家居承担家具拆装费用,同时赔偿2500元误工费;第二个方案是二楼地板全部更换其他品牌(铺在一楼的另一品牌地板没有问题),所有家具拆装费用由实创家居承担。

  维修方案提出后,地板供应商却否认地板有质量问题,并称自己无责任。供应商表示,经上门检测,地板含水率明显过高,有可能是使用不当、泡水、室内湿度过大等原因导致,公司不承担责任。消费者明确回应,房间没有泡水,问题在入住前就已出现,同时安装的另一品牌地板在一楼阳台旁,受潮概率远高于二楼,却没有出现类似问题。

  此后,省消委会多次联系实创家居均未成功。目前,该案正在继续跟进当中。

  省消委会:

  或支持消费者用起诉维权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实创家居所提供的是包工包料的装修服务,对地板的质量和安装都有质量保证义务,但消费者家中的地板质量问题显而易见。实创家居作为地板材料和施工服务提供者,质量保证义务显然没有履行到位。

  对此,消费者李先生可根据受损情况要求实创家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实创家居应当积极跟进处理,尽快帮助解决问题,但其却一再拖延处理,几经催办才最终落实上门检查事宜。

  李先生结合上门检测人员的建议提出的两个方案合情合理,切实可行,实创家居却始终未正面回应,处理消费投诉态度消极、恶劣。

  省消委会表示,如实创家居不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省消委会可能支持消费者用起诉或提请行政监管部门查处的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提醒:事先做“功课”不要贪便宜

  装修的过程是复杂的,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纠纷,消费者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消费者遇到装修纠纷时,投诉到相关行业协会是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若投诉是针对协会的会员单位,由协会出面进行沟通会比较顺畅,但对于非会员单位,行业协会的威慑力就不够了。所以,要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遇到问题才能更好解决,不能贪图便宜。如果消费者与装修公司沟通未果,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向消协寻求帮助。

  消费者在装修开始前,不妨先了解一些装修的基本常识,掌握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选择信誉度高的装修公司,多咨询可能出现的问题,降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家居装修消费应避免三大陷阱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家居装修投诉问题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消费者在消费时也要避免遭遇这三大陷阱:

  1.套餐看似优惠实则猫腻多。装修公司会以诸多“优惠”挽留客户,诱惑消费者签订合同,相关承诺却未写进合同。事后,消费者会发现所有优惠项目均需另外收费。

  2.合同已签却另生枝节。设计图几经修改最终明确,合同也已签订,但在选料准备进场装修时,消费者却被装修公司告知不能承接相关项目。消费者认为对方是利用隐瞒及欺骗手段诱骗自己签了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却被告知要按合同约定扣取15%的违约金。

  3.保修期间不保修。装修后出现问题,本在保修期内,但装修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解决。

(责编:伍振国、张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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