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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来工人才申请公租房 社保年限拟放宽至1年

2017年08月22日18:15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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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21日,记者获悉,《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在对外征求意见。办法增加了“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等表述,提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不满5年但符合条件的“外来工人才”,其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放宽至1年。据悉,这也是原办法自2014年4月1日实施3年多来的首次修订。

相比原办法,办法降低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工的申租门槛。其中,新就业职工不再要求需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只要求具有本市户籍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以及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等。

办法增加了“外来工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申请公租房的表述和认定条件,降低了外来工申租门槛。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不满5年但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外来务工人才,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放宽至1年。具体条件包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是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并且经其工作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行业急需人才的。

而“新入户人才”认定条件包括: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三年;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申请人租金及租赁合同期限。其中,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才申请人,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目前,东莞市属最大公租房小区雅园新村的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其他镇街此类住房保障群体的租金在6元-22元区间不等。

在租赁合同期限上,办法明确,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合同期按以下公式计算:合同期=五年-毕业年限,到期后不再续租。新入户人才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产业园区可适当延长新入户人才的合同期,或给予一定次数的续租。

办法还提出,逐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改革,逐步推行住房租赁补贴。

此外,办法还还规定,对隐瞒或者虚报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其处罚力度由以前的“不予受理”“警告”升级为“驳回其申请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初梓瑞、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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