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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地库被砸物业收费“不看车”

2017年08月24日08:37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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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私家车地库被砸物业收费“不看车”

  大兴区首开熙悦春天业主张先生将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里,不料被人砸坏,因事发地正好处于监控盲区,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难以锁定肇事者。张先生认为车位交过管理费和服务费,是物业存在疏忽,应该担责。但物业解释称,收钱只是维护车库保洁等,不负责安全。律师表示,车辆在车位上被砸,如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物业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车主:车停车位被砸

  日前,张先生到地下车库发现车出了意外,“后风挡玻璃被凿出了一个直径约10厘米的洞,后备厢盖也变了形(如图)。”张先生一边联系物业,一边打电话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张先生的车在凌晨被人恶意破坏,但由于监控无法看到车位的全貌,因此侦查难度非常大。

  张先生说,车位是向物业租的,每个月450元,包括300元管理费和150元服务费。“虽然交钱时没有合同明确规定服务范围和内容,但既然交了费,物业就应保证车停在车位上是安全的。”

  为此,张先生和物业负责人交涉,希望对方承担部分责任,“我自己花了近3000元修车,就算物业不负全责,可是连完整的视频监控都没法提供,也算安保失职吧。”

  物业:收费不保安全

  但物业对此并不认可,几位负责人都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前天,首开熙悦春天物业服务张经理向北京晨报记者表示,管理服务费只是用于地下车库保洁、照明通风和其他设施维护,以及安保人员的费用,对于车辆安全问题,物业并不负责。

  张经理说:“车库安装摄像头是为监控车库道路的,而不是为了看车。”因此,对张先生车辆被毁坏的情况,物业表示只能积极协助警方查看更多的监控寻找线索,而不愿承担其损失。

  律师:物业应该担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小区没有业委会只有物业公司,且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形。

  但即便没签书面合同,双方之间的合同也不能否认。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业主一方交纳了停车管理费且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显然物业公司应当对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负有更重的安保义务。车辆在车位上被砸,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记者 张静姝 线索:张先生 张先生供图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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