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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后反悔加价卖给别人 卖家被判支付违约金30万

2017年09月27日12:17 |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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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子卖后反悔加价卖给别人 卖家被判支付违约金30万

  房子卖后反悔加价卖给别人

  卖家被判支付违约金30万

  合肥市中院发布《白皮书》:省城房屋买卖纠纷案剧增多为卖家违约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近年来,合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存量房交易量大幅增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大。存量房买卖交易环节多、法律风险高,在这类纠纷中占比例大,且绝大多数是因为卖方违约。近日,合肥市中院发布《合肥地区存量房买卖诉讼纠纷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是案件爆发式增长的时间点,全市法院收案数同比增加174.72%,较2014年同比增加了2.8倍。

  [数据]房屋买卖纠纷案剧增包河区涨幅最大

  合肥市中院汇总了近年来合肥市法院房屋买卖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度全市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848件,2015年1175件,2016年度3228件。今年1~6月,案件数达到2202件。

  2016年是案件爆发式增长的时间点,全市法院收案数同比增加174.72%,较2014年同比增加了2.8倍。2016年限购限贷政策出台之后市场趋于平稳,但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四大主城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分别占全市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68.39%、75.07%和74.43%。其中包河区因辖滨湖新区,案件数量最多,涨幅最大。此外,肥西县、长丰县法院收案数在2016年也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现状]大多卖方违约调解空间小

  在案件类型上,绝大多数为卖方违约,买方守约。

  因房价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房屋交易周期较长,房屋价格发生的变化诱导卖方不惜以违约行为来博取利益。在具体诉求上,买方起诉后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双方意见分歧大,协调解决纠纷的空间较小。

  有的案件中,卖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意图通过拒不履行合同,如借口共同共有人不同意出卖,或故意拖延首付款交付时间反诉买方违约来促使房屋不能过户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更有甚者,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拒不配合办理过户并将房屋恶意抵押给第三人。

  房产中介的不规范操作甚至违规操作也是导致纠纷频发的诱因。

  [举措]构建诚信社会打击见利背信

  合肥市中院相关负责人称,房产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审判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之间的关系,准确衡量适用法律和落实地方调控政策的关系。在这一前提下,合肥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房产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总结、归纳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形成了《白皮书》,引起各方重视,旨在促进合肥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人背信则名不达。在审判工作中,法院要发挥司法判决的评价和指引作用,严厉打击见利背信行为,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合肥市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利表示。

  [案例]卖方反悔高价卖他人买家起诉获赔30万

  2016年3月,宋某委托他人与秦某签订合同,约定宋某以136万元的价格购买秦某位于滨湖新区的房屋,并约定如秦某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一周后,宋某本人与秦某再次签订合同,将违约金数额提升至35万元,其余内容同前次签订的合同一致,秦某收取了宋某定金35万元并出具收据。

  后秦某将房屋作价153万元售予他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秦某返还定金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5万元。

  法院最终判合同解除,秦某返还宋某定金及购房款合计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官]市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要增强法律意识,首先是在交易中一定要查清房屋权属状况、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防止后期过户时出现障碍。其次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尤其是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明确。再次是合同履行中要注意固定证据,口头约定的内容要体现在书面合同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存完整。

  在这里还要提醒的是,合同当事人要加强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不能因房价变动而任性毁约,否则只会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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