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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谴责融创中国孙宏斌、汪孟德在收购佳兆业事宜中违反《上市规则》

2017年10月26日18:33 |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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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孔海丽)港交所今日发布公告,谴责在2015年融创收购佳兆业股份事宜中,融创中国(01918.HK)违反《上市规则》,执行董事孙宏斌和汪孟德未尽董事职责。并指令孙宏斌、汪孟德须在90日内完成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6小时培训,融创中国须刊发公告确认已全面遵守有关指令。

2015 年1月30日,融创及附属公司与郭英成签订股份买卖协议,收购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9.25%,代价为45.52亿元。根据股份买卖协议的条款,代价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款项为15.5亿元。

同日,融创与佳兆业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若附属公司未能达成或豁免股份买卖协议第4.1条所列若干先决条件,使股份买卖协议被终止,卖方可获15.5亿元;若股份买卖协议第4.1条所列条件已达成或豁免,但附属公司未能完成股份买卖协议,卖方也可获15.5亿元及弥补损失的赔偿。

2015年1月30日,孙宏斌与郭英成签订协议,协定孙宏斌将价值22.27亿元的融创股份暂时交予郭英成,直至附属公司完成股份买卖协议下的付款责任为止。据融创表示,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5月29日股份买卖协议终止后交还孙宏斌。

但是,其后融创与佳兆业刊发的联合公告以及终止公告中均未提及补充协议。

港交所指出,孙宏斌和汪孟德在当时及现在均为融创董事,知悉有补充协议,但未向董事会披露,孙宏斌在董事会不知情及未批准的情况下,违规代表融创签订补充协议并且使用印章。

据此,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做出裁定,融创违反《上市规则》,在联合公告及终止公告未披露补充协议,使得两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和误导;孙宏斌、汪孟德未尽董事职责,损害融创的诚信。上市委员会认为该事件中,违反《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属于严重违规,是因相关董事的行为及不作为导致。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进一步指令,孙宏斌及汪孟德须在90日内,完成由上市部认可的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规事宜、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6小时培训,及于完成培训后两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其全面遵守此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融创须刊发公告,确认已全面遵守有关指令。

公告也特别指出,该纪律行动旨在强调,发行人作出公告时须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或欺诈。任何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或欺诈的公告应即时修正,确保股东及公众可评估公司状况而作出有根据的决定。联交所非常重视发行人在《上市规则》下的披露责任,以确保能够维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公告原文:

(责编:孔海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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