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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深圳商务公寓土地增值税从5%涨至10%  地税局:没有的事

2018年01月05日08:08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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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地税局:没有的事

  截至昨日,谣言还在传播。

    碎谣言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肖陆军 通讯员郑焕莉

  近段时间,一则“深圳商务公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标准由之前的5%上调为10%”的传言在网上传开,引发一些网友和自媒体的过度解读,被认为是深圳商务公寓的调控新政。然而真相是怎样的呢?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向本报记者回复,目前深圳个人转让非住宅类存量房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没有变化,商务公寓仍然是按照5%征税。

  网传土地增值税上调

  “重磅:公寓土地增值税上调,200万公寓要交30万税” “买商务公寓的哭了,从5%变为10%,网传深圳商务公寓土增税上调!”“深圳商务公寓要加税了?房子200万,税费30万?”……这是去年12月末以来深圳一些网络媒体和自媒体的标题,这些文章指出,深圳从去年12月下旬开始调整二手商务公寓交易税费,把商务公寓归为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缴纳税点从5%上调至10%。这类文章截至昨日仍然在相关公号挂出可以正常阅读。

  此轮传言最开始源于一些中介发的朋友圈:“商务公寓的土地增值税核定计税,税点由以前的5%变更为10%。即:商务公寓核定土地增值税=(过户价-增值税)×10%。”相关内容随后被广泛转发。

  地税局:税率没变化

  据悉,目前深圳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为:应缴土地增值税=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收土地增值税。深圳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深圳市地税局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深圳个人转让非住宅类存量房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没有变化,相关政策也未进行调整。

  深圳建筑类型有商品住房、商务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深圳地税局认定的“商务公寓”的定义是什么?深圳市地税局表示:征税时认定的商务公寓分类标准以国土产权管理部门产权证书的分类为准。目前,商务公寓在深圳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时归为“其他类型”,其土地增值税税率仍为5%。

  谣言缘何传得这么广? “商务公寓”“商业办公产品”分不清

  为何“商务公寓” 增值税上调谣言会传得如此之广,可能是因为市民没分清楚“商务公寓”和“商办产品”。

  什么是“商务公寓”?根据2014年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用途范围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也就是说,备案用途为商务公寓的,本身带居住属性。

  而谣言中的“商务公寓”应该是指“LOFT公寓”——开发商投机取巧将办公转住宅、工业转住宅的建筑类型。“LOFT公寓”是开发商创造的名词,其实官方备案用途大多是“办公”,属于“商业办公产品”,并不带有居住属性,用途也就是写字楼,二手转让时土地增值税一直就是按照10%征收,暂时没有变化。

  谣言背景再深挖

  去年深圳商务公寓卖得不错

  去年是深圳楼市有史以来商务公寓市场供应量最大的一年,供应面积为134万㎡,较前年上升11.8%。成交量方面也有所提升,根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统计,深圳商务公寓去年全年成交13973套,成交面积98万㎡,环比上升58.3%。

  从深圳市规土委统计的成交数据来看,商务公寓在一手市场的成交量占比有所增加。去年,一手商务公寓成交量占一手商务公寓和一手住宅成交量总和的比例为35.1%,这一比例达到了历年最高水平。而在前年,这个比例不过约为18%。可见,在限购政策下,商务公寓承接了部分住宅外溢的需求,相比于住宅,公寓的成交更具有稳定性。

  2017年商务公寓的供应和成交主力仍为南山与龙岗两区。南山2017年公寓成交面积为34.2万㎡,占全市成交的41.6%。

  在深圳“东进”战略的驱动下,龙岗公寓的价值也逐渐被市场感知,成交逐渐热络。

  2017年市场上公寓的成交面积集中在中小户型上,2017年45㎡以下公寓成交占比上升了4个百分点,为26%;成交占比最大的户型为45~60㎡的公寓,成交占比为28%,下降了3个百分点。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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