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房地产回归“住人”的商品属性(人民时评)
从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际上是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寻找可行路径
“住房供地,政府将不再垄断。”日前,国土资源部负责人透露的消息迅速引发关注。据介绍,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同时还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涉及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的重大创新。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以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在稳妥、有序推进。目标就是要改变过去土地征收不规范、擅改土地用途、农村集体和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弊端,正是这些弊端导致不少地方土地增值收益过于集中,导致住房得了投机的“大头症”,地方财政得了“土地依赖症”。
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等创新,有助于从根本上矫正过去存在的弊端。一方面,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让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加入到土地供应中来,有利于在控制土地征收范围的同时,增加土地供应和租赁住房开发,提高租赁住房在多层次住房体系中的权重,稳定新市民的未来预期,平抑刚需对商品房价的推动作用,让房地产从“炒作”的金融属性向“住人”的商品属性回归,逐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制。
另一方面,在权属不变、“三权分置”等前提下,让乡镇企业用地、招商引资用地等转为租赁住房、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增加了新的入市路径和交易对象,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这也是完善农村土地交易规则、让农村土地权能得到合理估价的必要环节。
长远来看,从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际上是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寻找可行路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是新时代的必答题,不让新市民、农民在发展中掉队,农村土地要素就必须与城市资本能够平等交换,如此,城乡融合发展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实现好的愿景永远离不开制度的精耕细作。一些人担心,福利分房是否会因此回潮,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转为租赁住房是否会引发擅改土地用途,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是否会形同虚设被逼转让退出等新问题。消除这些担忧,让改革能够释放红利,制度细节上不能打折扣。例如,宅基地的退出转让不能由村主任说了算,而要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制度说了算;新市民的资格,不能以宅基地作为交换条件,等等。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积极稳妥地推动相关改革,农村土地的良性开发、城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优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就都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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