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一个庭审,姜永根又接到法官来电,要他参与一起房屋买卖案件的审理。姜永根并不是法官,而是松江区法院的一名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陪审员是怎样审案的?近日,姜永根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和体会:
接到电话,我来到了法官办公室。这个案件有点奇怪,作为购房者的原告小李与作为被告的老潘,围绕是否付清80万元房款各执一词。
案件开庭时,小李说已将全部房款8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老潘,老潘却说只收到定金1万元。小李拿出了有老潘签名和手印的收条,老潘却说当时写给小李的是1万元收条,不知他做了什么手脚变成了80万元。
“付款时,还有没有其他人在场?”“为何收条上有裁剪的痕迹?”“80万元款项从何而来?”随着法庭一连串的发问,我注意到小李的手不自觉地发抖并且在回答问题时有结巴现象。作为一名医生,我知道这样的肢体语言意味着当事人紧张不安,甚至是在说谎。庭后,我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了法官。
审理过程中,老潘提出申请要对双方陈述的真伪进行测谎试验,小李也表示愿意配合。双方在专业心理测试机构对“原告是否支付过购房款80万元”进行了测试,结论为“原告的陈述可信度较低,陈述时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被告的陈述可信度较高,陈述时未出现说谎的生理反应。”
不过,心理测试的分析意见不能作为判定案件的直接依据,只能作为佐证。法官提醒,“要结合案件的情况从多个角度分析。你看,从当事人陈述的款项来源还有付款过程来看……”听着法官的讲解,我知道了办案子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而要掌握和案件相关的全部事实,进而作出公正裁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李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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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在特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可由法官和1至2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一起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事实和法律争议作出裁决。陪审员在合议庭内部享有与法官平等的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陆珺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