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纪元玲(江苏恩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小姐:我今年十九岁;我爸妈离婚多年,我由我妈妈抚养,我妈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我与妈妈一直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我妈妈也没有再婚,我妈于2011年因病去世;我外公外婆名下有一套房子,今年年初我外公因意外摔倒去世,外婆已76岁,患有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我照顾,现在我姨外婆提出,她对此房子也有继承权,且外公早在2007年时就将此房子卖给她了,她要过来照顾她姐姐,等她姐去世后,就收房子;我外公在世时,从来没听他说过卖房子的事。我想问一下,我姨外婆对此房子有继承权吗?如我姨外婆拿着合同来争房子,我该怎么办?
纪律师:依继承法规定,你外公、外婆去世后,你代位继承你外公、外婆的遗产,你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你姨外婆作为你外婆的妹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如你姨外婆拿着合同来争房子,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你可以让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查明此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再依法判决。
汤先生:我和妻子在2010年结婚,2012年我们拿钱给她的父母购买了房屋,把他们接到南京,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妻子的名字。现在我和妻子准备离婚,我可以主张该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吗?
纪律师:该套房子登记在你妻子的名下,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到你妻子的父母居住的实际情况,一般会判给你妻子取得房产,并给与你经济补偿。
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梁会萍律师。